贯彻新预算法适应法治税收新常态

14.12.2014  14:27

  ■ 魏少波

  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全市地税系统要认真学习,切实强化预算法治意识,正确处理好“四种关系”,确保新法在地税领域内的规定得到贯彻落实,适应法治税收“新常态”。

  一、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任务治税的关系。新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下达收入指标,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法及时应征足征。说明税收收入任务将由指令性向预期性转变,淡化了任务治税色彩,但依法征税导向和要求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要实现这种转变,首先,必须强化依法治税的地位。地税部门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和基本准则,坚持法律至上、税收法定、依法治税,由内而外提高地税部门的影响和地位。其次,必须提高税收收入的质量。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提高税收收入分析预测水平,强化税收征管考核,实施税收风险预警管理,规范税收收入秩序,切实提高以税收收入为主体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质量。再次,必须发挥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依法用好税收的杠杆调节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绿色发展。最后,必须当好政府的预算参谋助手。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协调,畅通请示汇报渠道,及时在政府编制预算收入草案工作中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争取政府更大力度支持地税工作。

  二、正确处理应征尽征与防范风险的关系。加强基层建设,倾斜基层,夯实基础,化解基层征收单位人力、素质和物力、手段不足等障碍,防范失征漏征风险。深化内控机制建设,立足顶层设计,开展制度合法性审查,依法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执行力,化解权力运行风险。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业务流程控管,减少人为风险,实现“人脑+电脑+制度”的有机结合,提高科技管税能力。

  三、正确处理预算绩效管理与税收工作管理的关系。提高部门预算能力,落实好新预算法“全口径预算、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要求。深化内部绩效管理,提高执法质量,提升行政效能,推动作风改进。

  四、正确处理诚信纳税与协税护税的关系。地税部门要与社会各界共同构建“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地税部门依法进行税务审计核查、政府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协税护税”的征管格局。优化涉税服务,构建依法互信的征纳关系,提高纳税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建立社会协税护税联动机制,优化涉税信息交换利用,明确相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责,增强税收司法保障,全面提高协同治税合力。

  (作者系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