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小贷公司监管框架 旨在规范非存款组织
引导民间放贷规范发展
央行在《条例》的起草说明中指出,对经营放贷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是国际惯例。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原来我们都把贷款业务放在银行和持有牌照的金融机构,实际上民间放贷是一直存在的,但一直处于灰色空间,这一方面导致民间借贷发展不够充分;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未实现合法化,容易出现一些违规的事情。这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其实是对民间放贷机构的认可,使其合法化;也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引导民间放贷机构朝更正规的方向发展。这也是与最高法出台的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一脉相承。
注册门槛体现政策延续
关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门槛,《条例》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元。
央行表示,这是考虑到放贷业务的特殊性,特别是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主要以自有资金放贷,需要保留一定的实缴注册资本门槛。同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差别大,注册资本门槛不宜过高,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规定维持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
小贷公司发展有望更规范
一位持牌小贷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发展。现在市场上有很多“野路子”机构在经营放贷,若条例出台,将对相关的机构和个人带来约束,最高3-5倍的罚款足以让违规者倾家荡产。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指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快速发展对于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发展普惠金融,满足“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对不同类型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还没有建立起统一法范,容易造成因准入标准、监管、业务范围不统一的监管风险。因此,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有助于监管标准统一,防范潜在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