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一张床 资助2000元

01.03.2016  19:43

A类老龄服务机构获运营资助

  A类老龄服务机构将获运营资助,每张床位每年最高资助2000元。昨日,中山市民政局对外发布,中山日前对《中山市老龄服务机构资助办法》完成了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办法指出A类老龄服务机构开办资助标准以新增床位计算,资助期限为3年。

  新增床位资助期限为3年

  “A类老龄服务机构开办资助标准以新增床位计算。”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机构房产属新建的,资助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2000元;机构房产属租赁的,资助标准为每张床位每年1500元;属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兴办的,社会力量投资的新增床位按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出资比例,参照相应标准确定每张床位每年的资助标准。以上资助期限为3年。

  B类老龄服务机构开办资助标准为每机构一次性补助4万元,且老龄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不得低于资助标准。C类老龄服务机构由于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机构,只给予运营资助不给予开办补助。

  据了解,A类老龄服务机构收住中山市户籍的服务对象,按入住人员实际使用的床位数给予运营资助:其中:已评定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的,每月每张床位补助350元;没有等级评定的,每月每张床位补助250元。

  收住外市户籍对象亦获资助

  A类老龄服务机构收住非本市户籍的服务对象,按入住人员实际使用的床位数给予运营资助:其中已评定为省特级、省一级、省二级社会福利机构的,每月每张床位补助250元;没有等级评定的,每月每张床位补助150元。

  B类老龄服务机构为辖区内服务对象(含非本市户籍老人)集中提供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康复医疗等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运营资助:其中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1000以下,补助标准为每机构每月1000元;每月服务对象低于50人次不予以补助;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1000~2000,补助标准为每机构每月2000元;每月服务对象总人次在2000以上,补助标准为每机构每月3000元。

  C类老龄服务机构接受镇区政府委托项目的,按照服务对象实际人数给予运营资助:其中:为无偿服务对象每月提供不少于30个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600元;为低偿服务对象每月提供不少于20个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