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开始申报 每年获资助15万

09.07.2018  19:59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直建)市人力资源局近日发布2018年东莞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申报通知,拟资助新进站的博士后或新设立博士后站。根据相关规定,市财政对新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网上申报7月26日截止。

   9个方面可享受资助

  据悉,资助内容包括9个方面。一是建站资助。市财政对新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流动站、工作站资助标准为100万元,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资助标准为35万元。在批复首名博士后入站后接受申请,一次性拨付建站资助。分站、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二是进站资助。市财政对新进站的博士后,在站期间每年给予15万元资助,资助期不超过2年。分别在博士后人员开题考核及中期考核合格后接受申请,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生活补贴。

  三是特约研究员资助。市财政对经市人力资源局审核的特约研究员,在聘用期内给予聘任单位每年5万元的聘任岗位资助,资助期不超过3年,主要用于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等支出。

  四是出站资助。市财政对出站后选择来(留)莞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可凭本市接收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分5年给予接收单位共5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的生活补贴。

  此外,还有学术交流资助、探亲补助、配套资助、奖励资助和公共实验室启动资助。其中,市财政对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的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启动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