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方向资金)安排方案的公示

24.03.2016  01:08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教育方向资金安排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24日至3月3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朱世森,020-87304962;传真:020-37627474。

 

  附件: 2016年民办教育资金安排表.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