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抓赌男子坠亡,家属状告庄家,佛山中院判:不用赔!

14.09.2015  13:20


遇抓赌男子坠亡,家属状告庄家,佛山中院判:不用赔!

来源:  佛山日报

 

 

 

记者吴振山、实习生黎小文报道:男子参赌期间遇警方抓赌,从二楼逃跑意外坠楼身亡。家属因此将两名“庄家”告上法庭索赔90多万元。一审获赔27.9万元后,家属不服上诉。昨日(9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庄家无需对曾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曾某家属的诉求。

据法院查明,彭某、卢某在南海区大沥黄岐珠江半岛花园一住宅内非法开设赌场。2013年11月4日晚,曾某来到此处参与赌博。期间,适逢公安民警到场抓赌,曾某从赌场二楼越窗逃跑时落地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4月14日,彭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卢某因为当时身受重伤,暂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死者曾某的家属认为,曾某的死与彭某、卢某开设赌场的行为有关。因此,家属将彭某、卢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丧葬费、抚养费、精神赔偿金等共计90余万元。一审判决中,南海法院判处两庄家担责三成,赔偿曾某家属共计27.9万余元。

曾某家属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4月,佛山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曾某跳楼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无证据证明曾的跳楼行为是彭、卢两人怂恿或胁迫所致,故应认定曾某的跳楼行为是其自由意志下的选择。

佛山中院还指出,曾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跳楼行为所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导致的后果,曾某为躲避执法部门的抓捕及处罚选择跳楼逃跑导致自身受伤死亡。因此,法院认为曾某的死亡系其自身过错所致。彭、卢两人虽存在开设赌场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该行为的违法性在于侵犯了相关法律规范所确定的社会管理秩序,二审法院认定该行为与曾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彭、卢无需对曾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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