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赌”红包:有人半年发百万 群主控制“奖池”
日前,浙江台州警方破获全国首例以“微信代发红包”形式进行赌博的特大案件。涉案300余人,遍布北京、上海、广东、河南、江苏、福建等10余个省市,涉案赌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在假借抢红包进行网络赌博时,红包群内人数有数十到数百人,红包数额越来越大,有人上半年就发出100多万元红包。红包群需要介绍人担保、缴纳押金才能加入。群主抽头获利,群内红包扣除一定比例滚入所谓奖池,实际上大部分“奖金”流入群主的腰包。
文据新华社
群规严格
发钱要“发包人” 入群需担保人
今年7月初,台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发现,有人在网上抱怨自己在微信群里输了钱,数额从上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民警乔装“赌客”,加入其中一个微信群,发现有人利用微信抢红包赌博:群内的赌博人员抢红包,抢到金额最小的人发下一个红包。群规很严格,由群“发包人”代发红包。“发包人”要抽头红包总金额的5%到10%。据民警观察,一个红包一般分4个包发,有的群有二三百人,往往还没有开始点,红包就被抢光了。
经查,7月初,犯罪嫌疑人杨某伙同其妻子陈某商量在微信上组织建立一个微信红包赌博群,群内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群主以代包抽头的方式进行获利。他们找到崔某某、杨某某进行代包并抽头。
为了追求刺激,杨某和崔某某重新制定群内赌博规则,提升红包金额,并设立奖励制度,特殊数字如“1234”“1111”等奖励88.88元~288.88元,并从抽头的钱中抽出一部分设立“奖池”作为奖励资金。此外,该团伙还有非常严密的组织架构,如有陌生人想入群参与赌局,需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如有群内的赌博人员介绍他人入群,还需要有介绍人担保。
“抢红包”算赌博吗?
上海建玮(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侯志会律师表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如果有涉及营利行为的,那基本就可以确定属于赌博。”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副教授认为,如果是亲友之间互发红包,不带有营利性质的,只能算是赠予,不涉及违法。
群主获利
部分金额滚入奖池 奖金大多归了群主
杭州的张先生前阵子被业务上的朋友拉进一个微信“红包群”。群主定了一个规矩:由他起头,发一个300元的“拼手气”红包,如果谁抢到的红包数额最小,那么就由抢到最小的这个人再发一个300元的红包。渐渐地,这个红包群由最初的30多人变成了300多人,红包的数额也变得越来越大。张先生告诉记者:“我们这个群还只是小打小闹,但我听圈子里的人说,有人仅今年上半年就发了100多万元的红包。”
为了防止有人抢了红包以后不接着发红包就退群或“失联”,一般人在一开始进入这样的红包群时就需要缴纳一笔上千元的保证金或提供专门的担保人,担保人通常都是群主认识的朋友。同时,为了突破微信对每个群采取的“五万元红包上限”的限制,红包群群主通常会开辟十几甚至数十个分群,一个群达到了红包发放上限,就换一个群接着玩。
群主乐此不疲接连开辟新的红包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主本身可以通过抽头获利。“每个红包群都有专门负责‘发包’的人,所有红包都是由‘发包人’发放,比如你发200元的红包,必须先打钱给‘发包人’,而‘发包人’会将金额扣除一定比例滚入所谓奖池,而奖池金额是不会公示的,实际上大部分‘奖金’流入了群主自己的腰包。”张先生说。
“网上赌”查不到?
警方认为,通过微信红包实施类似赌博的行为具有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流动性大、迷惑性强、影响面广等特点,因此对此类违法案件取证难度也较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
法学专家表示,对待此类行为,警方可以要求微信运营商配合调查,虽然红包交易是点对点进行的,但是只要运营商提供相关交易清单,就可以取证并立案。因此,切莫认为“小搞搞”或者“网上赌”就没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