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八年前写下偿命申请书 今日首次曝光(图)
图片来源:新华社内蒙古分社官方微博
从今日上午开始,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志红盗窃、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一案。
今日上午,新华社记者汤记披露了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申请书的落款人签名为赵志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地点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14号。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11.28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4.18我在呼市一家属院系列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赵志红在申请书中写道。
赵志红还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侦查此案,还冤者以清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链接:赵志红案时间轴
1996年4月9日,呼市第一毛纺厂一女厕内发生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并在62天后被执行死刑。
2005年,赵志红在呼市新城区一家幼儿园被抓获。警方认定,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的10年间,赵志红抢劫、强奸、杀害女性27起,其中6起强奸后杀人未遂,有11名女性遭强奸杀害,最年幼者12岁。
其中,赵志红犯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便是“4·9”女尸案。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牵头成立“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其中没有“4·9”女尸案。据内蒙古政法系统一位官员介绍,当年庭审时,赵志红当场指出检方没有公诉“4·9”女尸案。法官没有当庭判决,而是在赵志红提出质疑后不久就宣布休庭。赵志红也被羁押至今。
2014年12月16日,呼市检察院宣布,经对1996年呼和浩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记者贾世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