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

01.06.2016  04:38

  广州日报肇庆讯(记者于敢勇)中共肇庆市纪委近日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件。

  扶贫工作人员挪4.8万元作个人开支

  2013年5月至2015年6月,黄俊鑫受肇庆市体育局委派到封开县罗董镇扶塘村委会开展扶贫双到工作。其间,其利用经手管理发放扶贫资金的工作便利,通过截留、虚列等手段,将扶贫款48400元用于个人开支。今年,黄俊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党支部原书记私分5.7万扶贫资金

  2009年底至2013年3月,佛山市三水区促进局等单位对广宁县宾亨镇沙心村委会开展扶贫工作。其间,设立了扶贫互助基金会。2013年3月,时任沙心村委会支部书记兼互助基金会负责人的曾宪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私分5.7万元扶贫互助基金,其中,曾宪文分得4.2万元。

  2014年,曾宪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