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宣判4起毒品案被告人最高被判15年
近日,新兴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瑞、梁某文、苏某强、叶某雄、陈某锋共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到15年不等的刑罚。
其中,受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宣判1案1人,新兴县人民法院宣判3案4人。对扣押在案的毒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销毁,手机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贩卖193.7克冰毒被判15年
在本次集中宣判中,被告人苏某强因贩卖毒品数量达193.7克而被处以15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开始,被告人苏某强先后向“欧锋”、“杰仔”、“阿伟”购买毒品冰毒,贩卖给被告人叶某雄等人,其中,苏某强于2015年4月、5月间,通过其电话与叶某雄联系,二次贩卖毒品冰毒给叶某雄。叶某雄向“阿鸡”和苏某强购买毒品冰毒后贩卖给苏某波等人,2015年5月20日中午,叶某雄在其家中卖了100元冰毒给苏某波。同月22日11时许,叶某雄在其住宅与苏某波交易毒品时被民警抓获,民警从叶某雄住宅处搜到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12小包和2大包,净重共78.5克,以及电子秤1把、吸管13包、锡纸1卷、现金1880元、手机1台;从苏某波处搜到净重0.7克的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1小包、吸管3支、锡纸1张。叶某雄被抓获后供述毒品是向苏某强购买,并按要求联络,民警在东成镇东利咀路口将苏某强抓获,民警在苏某强车上及其住宅处查获10小包净重共193.7克的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2小包净重共4.6克的毒品海洛因以及人民币1484元、电子秤1把、锡纸1卷、吸管2包。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93.7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毒品犯罪低龄化平均年龄24.6岁
新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毒品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2013年,新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类型案件23件,办结21件,判处被告人28人;2014年,共受理毒品犯罪类型案件76件,办结64件,判处被告人83人;2015年1—11月,共受理毒品犯罪类型案件72件,办结57件,判处被告人67人。
据统计,2013年以来,新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类型案件171件,审结142件,判处被告人178人,其中未成年人49人,占27.53%。新兴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分析,毒品案件呈上升态势,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并且毒品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根据对近五年新兴县毒品犯罪案件的统计,涉毒犯罪人员的平均年龄仅为24.6岁。其中,30岁以下的占比超过总数的70%,未成年人占到了总数的16.9%,年龄最小的罪犯年仅15周岁。”
此外,毒品犯罪人员过半是“瘾君子”,多为“以贩养吸”。新型毒品犯罪已成毒品犯罪主体,海洛因等传统毒品逐渐退出舞台。据介绍,新兴县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涉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氯胺酮(俗称“K粉”)、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俗称“摇头丸”)等新类型毒品案件约占全部案件的90%,而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犯罪发案量逐年减少,各种人工合成毒品逐渐流行。
贩毒难逃严厉惩罚
案例一:累犯被依法从重处罚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被告人张某瑞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多次贩卖给多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安民警抓获张某瑞时现场查获毒品海洛因7小包净重0.63克。被告人张某瑞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于2013年4月3日刑满释放,现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新兴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瑞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
案例二:如实认罪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苏某强将在他人处购买到的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叶某雄,被告人叶某雄又将在被告人苏某强处购买到的毒品转卖给他人获利。经审理,新兴县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某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93.7克,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认定被告人叶某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79.2克,鉴于叶某雄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苏某强,侦破被告人苏某强贩毒案件,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叶某雄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梁桂婵 刘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