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上牌前需购交强险
从6月5日起,汕头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为期3个月的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车”)临时登记核发牌证工作。笔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前两天有数百名市民前往全市各注册登记点咨询办理。尽管汕头各职能部门已提前通过媒体发出通告详细告知相关事项,但仍有不少市民因资料不全(主要是欠缺“交强险”凭证)而暂时无法办理。
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负责人对笔者表示,现在很多市民将“超标车”与“合标车”混为一谈,因此有必要提醒大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超标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所以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在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资料:1、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及复印件;2、车辆合格证;3、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车辆编码拓印膜2份;5、车辆照片4张;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办理注册登记及发放牌证全程免费。鉴于资料审核录入、证件制作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久等费时,目前暂时采取向车主开具回执、3天后领取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的办法。
“超标车”是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包括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瓦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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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前购买的才能发牌证
6月1日,汕头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的通告》,其中规定在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超标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查验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登记。这就意味着凡是今年6月1日后才购买的“超标车”,均不能办理临时登记手续并取得临时牌证。
由于“超标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因此交警部门对“超标车”驾驶人的要求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即应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应戴安全头盔;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超标车”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办理临时登记手续继续上路,或办理临时登记的车辆在过渡期届满后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本次核发的“超标车”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只在汕头行政区域内有效,在澄海、潮阳、潮南、南澳等“三区一县”办理登记的“超标车”不能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外市“超标车”不能进入汕头辖区行驶。
商家严禁再售“超标车”
长期存在的“超标车”销售商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使用无牌“黑车”受罚的现象即将成为历史。《关于办理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的通告》明确规定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生产“超标车”的企业,由质监、经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处理,对继续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产品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已经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处理完毕。
(汕头公宣 编辑:小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