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只卖不租”的物业如何赢得尊严?
买了房子却没地方停车,这一问题困扰陈女士3个月之久,“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楼前空地还禁止夜间停车。”9月10日,乌鲁木齐市某小区居住的陈女士诉说停车的烦恼。对此,该小区业主一致认为,物业如此做法,“这是逼我们买车位”!(9月14日都市消费晨报)
近些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等的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仅有了较大提升,私家车也日渐流行。因此而带动了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停车难问题随之出现。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全国各大小城市想了不少办法,比如增加停车收费,比如建设地下或地上立体停车位,比如“限购限行”,比如推行“有位购车”政策等等。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居民小区在开发的时候,建设了地下停车位,不得不说,相关开发商和物业管理部门等,还是比较有远见的。当然,地下停车位大多是以开发商所拥有产权等形式存在的。就此而言,从市场与经营的角度来说,物业对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明显并无不可。
但话说回来,居民小区的产权停车位,其理应以方便居民为最大功能。如果卖不动,或者居民大多都希望能够采用租赁的方式使用,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以及物业等管理单位,理应给予综合考虑。否则,咬死“只卖不租”的自定规则,一边造成业主的车没处停,一边又导致产权车位闲置,这明显是不合理更不合情的,是一种教条主义的经营方式。
特别是,物业为了实现“只卖不租”的目的,晚上禁止居民在楼前空地上停车,以此逼迫,这明显就严重不妥甚至违法违规了。因为楼前空地等公共场所,其土地使用权等,是公摊在全体业主头上的。依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无权经营,甚至无权收取停车占道费等据为己有。当然,物业也无权禁止业主停车。
当下,一些物业企业拎不清,搞不明白自身责任和义务的情况非常多见。拿停车占道费来说,很多物业都是一边收费,一边推卸相关管理和安全保护责任。特别是相关收费从来都是一笔糊涂账,没有统一按照“30%补偿物业经营,70%归全体业主,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管理”等要求办事。这一现象现实而客观地映照出了物业责任与义务的不对等,以及服务意识与态度、法律观念与经营理念等的落后。
2014年,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处长陈伟在其“物业管理行业的尊严与社会的尊重”一文中称,“物业管理行业的尊严,应当建立在行业的共同体认之上”,其中就包括,物业要“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做业主利益的维护者”。但当下,很多物业显然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甚至完全相反,物业要么以管理者自居,要么过分追求自身利益,与业主之间形成了对立之势。车位“只卖不租”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就是明显的例子。对此,相关物业企业还须认真对照反思,并努力改进,以期赢得业主的信任和尊重,赢得行业尊严,而不是被业主质疑“逼我们买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