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下车位月租贵过房租近两倍 物管被质疑任性涨价
■位于德康路的翠悦台小区将于9月1日起大幅度提升停车费用。 新快报记者 毕志毅/摄
事发广州同德围一小区,住户质疑物管涨价任性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一个半公租房(非廉租房,指员工所在单位租下后转租员工)、半商业房的小区,共用一个地下停车场。公租房每月租金只有500元(小户型),但地下固定车位月租却由400元上涨到1400元,超过公租房租金近两倍!这样离奇的事,就发生在广州市同德围同康路翠悦湾(商品)、翠悦台(公租)小区。
物管借发改委批文为由涨价
近日,翠悦台住户李小姐(化名)突然在停车场收费处看到了一份通知,这份由小区物管广东邦华集团有限公司于8月25日发出的“调整小区停车费的通知”中声称,据广东省政府、广东发改委和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报关服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对翠悦台小区停车场车位停车费价格调整,并于9月1日上午8时整开始实施,其中:
临保费由每小时2.5元,一天封顶,调整为每小时4元,无封顶;月保费由40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
对比发现,临保费一天24小时共计96元,而原来有封顶时16元一天,而月保费上涨2倍多。“通知”中所提及的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通知,确系8月15日由广东省发改委下发,但原通知中除允许放开小区价格外,所规定的价格调整必须以合同形式与业主确定,以及无业委会情况下须征集业主同意即“双过半”等规定,丝毫没有提及。
住户无法忍受车位贵过房租
李小姐投诉至新快报时称,自己实在无法忍受物管公司这种强硬的办事风格,事先完全不与住户和业主打招呼。李小姐所居住的翠悦台属于公租房,是由她所在的单位租下后,再转租给员工使用的。一套小户型每个月的租金是500元,由住户自己承担,其余租金由单位负担。原则上来讲,李小姐和单位并非翠悦台的业主,不过,由于翠悦台和翠悦湾共用一个地下停车场,所以翠悦湾商品房业主遭遇到的是同样的问题,即在没有业委会的情况下,物管公司擅自调整停车位的租金,而不与业主协商。
李小姐同时质疑涨价太任性,她认为,地下停车场入口处明确标注“人防工程”的字样,其是否属于公共设施呢?而对于一个房租只有500元的公租房来说,配套的停车场月租金就高达1400元,是否有些“喧宾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