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轮大盗”受审 称背着老婆半夜作案

26.09.2014  11:16

  “车轮大盗”王某出庭受审。 (记者 李金健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我偷了车轮后,都是通过网上联系买家”、“第一次作案的时候很怕,成功之后胆子越来越大”、“我对法律不懂,才造成今天的局面,特别对不起老婆”……昨日上午,3个月内狂偷车轮作案达40宗的“车轮大盗”王某出庭受审,当庭认罪,并请求法院轻判。

  昨日10时,王某在法警的看护下走入法庭。王某身高将近1.8米,坐到被告席上后,弓着背,回头看了看坐在旁听席上的家属。当看到母亲、妻子等亲人,王某的眼睛有些湿润。

  起诉书称,王某在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2月28日内,先后在石碣、高埗、中堂、万江四个镇街,利用扳手、砖头等工具盗窃路边车辆轮胎及其他配件。在40起(其中一宗为作案未遂)被盗车轮案中,盗窃金额达32.3万元。

  对于涉嫌盗窃罪的指控,王某对主审法官表示认罪。王某的家属聘请了律师为王某做辩护,控辩双方唯一出现争议的地方,是对于盗窃金额的认定。

  王某的代理律师说,在39宗案件中,有25宗案件的赃物已经追回,经过物价部门的鉴定作出认定,这部分是认可的。由于有14宗赃物没有追回,因此都是采用当事人报的损失金额,这部分的金额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应当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诉讼原则来定金额。

  对此,检察官反驳,由于这14宗赃物无法追回,只能根据失主提供的购车票据,轮胎、轮毂的票据,通过年份折旧估算而出。另外,王某的行为对当事被害人造成很大的不便,而且短时间频繁作案,其中2名被害人还连续两次被王某下手作案,影响恶劣,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考虑这一情况综合量刑。

  而王某的代理律师称,王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赃,家属还倾尽全力拿出5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王某在本次犯罪之前没有前科,希望法院酌情考虑。

  在最后陈述时,王某表示自己对法律不了解,造成今日的局面,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希望轻判。

   对话

  “车轮大盗”:

  早知如此 我倒希望第一次就被抓

  记者:为什么想到要偷盗轮胎?

  王某:有一次上网看新闻,北京一小区一夜之间被偷轮胎,我就想自己可以去试一试。上班赚不到钱,压力也大,家庭开销大,岳父、岳母都是偏瘫。

  记者:你的技术是从哪里学来的?

  王某:本来我自己有一辆车,最开始是奇瑞QQ,后来换成长安铃木,车容易坏,一来二去也学会一些维修技术,后来自己尝试修理,对于换轮胎、轮毂之类的,我自己一个人可以拆卸。

  记者:你之前有什么工作?

  王某:2006年来到东莞,长期在高埗一家鞋厂工作,老婆现在还在厂里做。

  记者:你第一次作案,难道不害怕吗?

  王某:肯定怕啊,但成功了胆子就越来越大,早知如此,我倒希望第一次就被抓。

  记者:你偷的这些轮胎,都卖到哪里?

  王某:都是广州和深圳的买家,一些车主会在网上寻找二手轮胎和轮毂,我看到后就联系他们,大部分都是他们自己过来拿货,一套(4对轮胎轮毂)两三千元,便宜的一千多元也有。

  记者:那么便宜,买家有没有问你货的来源?

  王某:不问,大家心照不宣。

  记者:作案那么多次,有没有失手的,有没有碰到“同行”?

  王某:也有失手的情况,有次凌晨一点多钟,卸到一半的时候,车主来开车,我就跑了,当时事主马上报警。在作案过程中,我也看到有同行偷车轮或配件,不仅如此,还看到有人撬门的,但各自井水不犯河水。

  记者:有什么话要对家里人说吗?

  王某:我是背着老婆半夜出去作案的,她不知道我干这事。她现在还恨我,对不起老婆,请原谅(说着说着,王某低头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