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ETC用户7月1日起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少于5%
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通知》指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加快ETC推广普及至关重要。为此,《通知》提出,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并增加安装服务网点。2019年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
《通知》要求,组织发行机构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屯。按照计划,到2019年底,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通知》明确,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鼓励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开通网站、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发行任务也将逐级分解到地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并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捷ETC发行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将分类推进车辆安装。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营运车辆安装ETC,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和村镇,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安装ETC的货车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通知》还明确,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此外,还将优化ETC产品服务。停止发行储值卡,根据客户需求,将既有储值卡转换为记账卡。鼓励金融、保险、第三方保理机构和大型物流运输企业,为货车用户提供资金兜底和信用授权。优化银行账户绑定,允许ETC用户绑定既有银行账户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鼓励具备能力的发行机构,按照统一规则开展异地发行和服务。
《通知》强调,要每月通报各地ETC安装率和使用率等指标,组织开展以“安装ETC,畅行高速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以及借机乱收费等行为。
据悉,截至5月22日,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9个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其中江苏、安徽、重庆、四川、陕西5个省(市)已将ETC发行任务逐级分解到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
交通运输部将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如期优质完成今年年底前基本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