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高要市长顺石业有限公司“5.25”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监管一〔2014〕13号)
粤安监管一〔2014〕13号
关于肇庆市高要市长顺石业有限公司
“5.25”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属有关企业:
2014年5月25日,高要市长顺石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因爆破作业面坍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是由爆破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边坡松散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爆破作业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员工安全意识不强,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汲取事故教训,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各地、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源市和平县一露天瓷土矿发生山体坍塌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4〕26号)要求,采取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的形式,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暴雨、雷电天气多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点,开展一次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要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深凹露天坑防排水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深凹露天坑水情的监测监控,做好防洪、排洪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以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等安全措施为重点,特别是水文地质情况复杂、周边存在水体或地表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对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做好井下排水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尾矿库要以降低库内水位,腾出库容、排洪设施为重点,确保排洪设施畅通,防止发生漫顶溃坝事故;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疏散下游群众;强降雨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应做好防山洪、防泥石流、防山体滑坡和防雷击等相关防御工作。
二、强化矿山爆破现场安全管理。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分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防止台阶超高,严禁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方式;爆破作业单位要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有关规定,做好爆破设计,装药、爆破作业时应设置警戒区和岗哨,确保爆破安全距离,严禁边装药、边卸药、边钻孔等违章作业行为,严禁采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三、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四、强化矿山应急管理工作。各矿山企业要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边坡滑坡(垮塌)、水灾、泥石流、地表塌陷(冒顶)、尾矿库垮坝事故等重大险情或事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以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能力。严格执行出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制度。
五、加强外包工程队伍管理。要严格落实有关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62号令)外包施工单位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以及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足额投入安全生产费用,发包单位要将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