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城路主道限速80公里/小时 辅道限速40

04.08.2015  13:10

鸿福桥下坡段,一辆出租车超速被抓拍处罚。交警供图

东莞时间网讯 俗话说,“十次车祸九次快”。

的确,在不经意间超速行驶,不但容易收到罚单,还易引发交通事故。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教育科民警戴小星提醒,在东莞,除了有固定电子警察抓拍超速,还有流动电子警察抓拍;环城路还有区间测速设备。而要想避免超速,最好的办法,就是严格控制车速,按照道路限速通行。一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要因此承担事故的相应责任。

超速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不仅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其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往往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巨大的损失。

戴小星说,超速行驶首先会影响驾驶员的视觉,使驾驶员视野变窄,视力减弱,对前方突然出现的险情,难以及时、准确、妥善地进行处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其次,超速行驶使制动非安全期延长。车辆的制动距离主要受车速制约。由于惯性作用,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大,制动非安全期越长,从而增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超速行驶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超速行驶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由于离心力的作用,易使车辆向回转中心外侧发生侧滑或倾斜。

第四,超速行驶增加道路上的交织点和冲突点,因为超速行驶,造成超车的机会会增多,每次超车,都必须提高车速进行高速交会;被超者则需减速让行,这就增加了道路上的交织点和冲突点,从而增多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从东莞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情况分析来看,超速行驶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违法行为之一。

一旦因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人要因此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种方式抓拍超速行驶违法

在东莞,对于超速行驶交通违法的查处,主要由电子警察进行抓拍。

戴小星介绍,除了固定测速点会抓拍超速行驶违法外,还有流动测速设备会进行抓拍,在环城路,还有区间测速设备。

固定测速设备,主要位于高速路、国省道、城市快速路和市内的一些主干道上。

车辆经过时,安装在地面的感应线会自动感应车辆,并记录车辆经过线圈的时间,如果超速会自动抓拍。

在东莞,除固定测速设备抓拍超速交通违法外,还配备有流动测速设备,一般为雷达测速设备。

此外,还有区间测速设备。像环城路,双向共有12个区间测速点。区间测速原理,是通过记录车辆经过两个相邻点之间的时间,以距离除以时间计算平均时速,一旦超速就会被处罚。此外,环城路的区间测速设备,还会抓拍大中型客车和货车占用最左侧小客车专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超速行驶最高一次记12分

因超速行驶危害很大,公安部123号令对超速行驶违法的记分也有专门规定:对于超速行驶,最低记3分,最高的一次性记12分。

戴小星说,超速行驶一次性记12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一次记6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一次性记3分的情形有: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答疑解惑

注意!东莞环城路辅道 限速40公里/小时

市民:在环城路辅道行驶,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就会被流动电子警察抓拍,请问辅道限速是怎么规定的?

戴警官:辅道限速,一般来说为主道限速的一半,如环城路,主道限速是80公里/小时,辅道限速就是40公里/小时,请广大司机朋友注意控制车速。

市民:在环城路上,有固定电子警察抓拍测速,也有区间测速,如果经过固定电子警察时被抓拍超速,而区间又超速了,是否只处罚一次?

戴警官:如果车辆在经过某固定电子警察时被抓拍超速了,同一时间又被同一路段的区间测速设备抓拍了的话,交警部门将在两宗违法中择重处罚,但只处罚一次。

市民:广深高速和莞深高速上,限速至少100公里/小时,但隧道限速好像只有80公里/小时,到底隧道限速是多少?

戴警官:目前,东莞境内的高速路,除了博深高速东莞段外,隧道限速都是80公里/小时,请广大司机朋友经过隧道时提前减速,并开启大灯,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另外,高速公路的匝道因弯道较大,出于安全考虑,匝道的限速都比较低,司机在高速公路行驶临近出口时,要提前变道并控制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警示案例

超速行驶与行人碰撞

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

2015年3月4日19时10分,司机钟某驾驶粤S号牌小轿车,沿东莞万江坝新南路从简沙洲往硕源厂方向行驶,途经新和瑞达电瓶厂对出路段时,其车头右侧,与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钟某超速行驶。交警认为,钟某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行人刘某过马路没有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的次要过错,因此,钟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行人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