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已下架卫龙辣条等6批次调味面制品:卖到湖北就要按国标
日前,6批次来自河南省企业生产的辣条被湖北省食药监局公布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包括卫龙辣条。9月5日上午,湖北省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湖北全省目前已下架涉事批次的卫龙辣条等6批次调味面制品。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抽检、飞行检查和结果通报等均是该局每年中的例行动作,并非开学季特意针对网红零食开展的。
“按照《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调味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而检验机构在对涉事批次调味面制品产品抽检时检出了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据此判定该产品(记者注:涉事批次卫龙辣条)该项目不合格。”湖北省食药监局回复澎湃新闻称。
此前的9月4日,卫龙食品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其产品完全合法合规。
卫龙食品称,据河南省和湖南省出台的地方标准,辣条可按照糕点进行管理,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前述6批次辣条均未超标:山梨酸及其钾盐未超过1克/千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未超过0.5克/千克。
但卫龙食品的上述说法并不被湖北方面认可。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曾发布通知,将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在“方便米面制品”(除米面灌肠制品外),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不允许被使用。
“有国标,有地标,如果(辣条)销售到湖北,就要按国标。”前述湖北省食药监局新闻宣传处负责人表示。
湖北省食药监局通报显示,涉事6批次不合格调味面制品(俗称“辣条”)均来自河南省,分别为河南省柘城县博文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开封市给力食品有限公司、武陟县雯丽食品厂。不合格原因均为检出不允许使用的前述防腐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