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跟省委工作部署,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总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2018年以来,省一级开展监督114项,市县开展监督1.3万多项。
成效: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人大监督新高度
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首要政治原则,立足省情实际,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突出刚性监督,积极回应人民关切。
一是监督议题“问需于民”。省人大常委会紧扣省委中心工作,紧扣人民美好生活的呼声期盼,将“问需于民”落到实处,坚持多渠道全方位收集监督议题,深入研究论证,科学确定监督工作项目,民主民意表达平台载体更趋完善。连续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自2018年以来,年均9万名代表参加主题活动,共收集群众意见建议7万多件,当月解决问题率达60%以上。同时,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还探索实施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动完成了1万多件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项目。此外,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了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并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监督议题及监督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群众参与、政府提出、代表票决、部门办理、人大监督”的新机制。
二是监督过程“问计于民”。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监督,坚持监督过程“问计于民”的思路,将督办过程作为检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各级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与的专题调研工作座谈会,就常委会会议审议事项、调研报告征求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相关专门委员会及时收集整理吸纳有关意见建议,修改完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报告、相关事项提供更具民意的参考依据。创新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修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建立健全常委会重点督办、专门委员会归口督办和代表连续三年提出建议专项督办等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推动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的解决。
三是监督结果“问效于民”。监督不止于“找出问题”,最终还要落实于“整改效果”,广东人大将“问效于民”作为人民满意的标准。为了让监督发挥效果,省人大常委会采取跟踪监督的方式,坚持结果向省委汇报、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要求相关部门结合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制订方案整改落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做法:人大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环节
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创新方法、增强机制、注重实效,进一步提升了人大监督的成效,真正实现“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的转变。
第一,创新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方式途径,监督工作有计划。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坚持研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充分听取广大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通过座谈、调研、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确保每项监督议题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出台年度工作监督计划和工作要点,精准确定各方面的工作监督重点,逐月分解,将每一项监督任务细化,做到提前谋划。把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听取专项报告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共同运用到同一个监督议题上,形成“深度调研、认真审议、及时反馈、限时整改、跟踪督办,办结测评”的六步监督法,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第二,健全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长效机制,监督工作有深度。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监督—整改—再监督—再落实”的模式,区别运用阶段性监督和长效跟踪监督,直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强化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督办,实施“清单式”交办,“清零式”督办,精准推动群众反映和关注的一些焦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三,拓展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空间维度,监督工作有广度。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渠道,引入媒体科学监督机制,依托代表联络站、联络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内外结合、优势互补的多层次、全方位人大监督体系。对监督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或建议,将实地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网络调研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让人民看到人大全流程全要素监督产生的实实在在的成效,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
启示:把“人民”二字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把“人民”二字贯穿人大监督全过程,对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一是坚持把人民关切作为监督的突出重点。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人大监督的根本出发点,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坚持人民关注什么,人大就监督什么,不断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脱贫攻坚、环境、三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司法、就业、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开展监督工作,督促解决了一大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是坚持把人民参与作为监督的力量源泉。各级人大代表分布在各条战线,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基础和力量源泉。人大监督工作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使人大监督更有的放矢、增强实效。同时,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因此,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把重视代表、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各种渠道保证代表对人大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监督的最终标准。人大监督着重突出监督实效,把人民满意作为监督的最终标准。人大行使监督权的过程,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过程。对纳入法定监督范围事项,理直气壮地开展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使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调研视察情况,符合民情民意,符合“一府两院”工作实际,加强跟踪监督,对重点难点问题反复督查,一督到底。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这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2年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研究”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研究”(立项批准号:GD22TW03-02)和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究项目“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广东实践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