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近半数国有林场划为全额事业单位

24.03.2015  12:40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林业厅获悉,山东公益林场分类经营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改善了林场职工的生产条件,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森林资源保护得到加强。至2014年底,全省155处国有林场,有76处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占林场总数的49%。

1999年,山东对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经营、分级管理。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政策,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按照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村通”工程。2011年10月,山东省泰安、临沂两市纳入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单位。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取得显著成效。

至2014年底,全省155处国有林场,有76处林场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4处林场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占林场总数的49%和22%。同时,国有林场立足自身优势,不断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旅游等产业,深化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并在经营权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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