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助学金是对慈善事业的延续

10.07.2015  11:23

  ■ 邱发平

  本报报道,我市助“星”圆梦扶助特困学生上大学活动日前启动。今年考上本科2A以上大学的梅州学子,只需符合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助学金。符合条件学子按照申请流程提交相关材料,通过复核后,还要与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签订《道德诚信备忘录》《爱心承诺》。

  助“星”圆梦活动让贫困不再成为大学生入学的障碍,让他们有了一个可以改变命运的机会。无疑,这个机会是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共同铸造和托起的,他们当然希望这慈善爱心能够得到延续发展,帮助更多的贫寒学子圆梦。

  如何实现助学金持续滚动发展和爱心传递?这就要求“大河水满小河不干”。应当明白,受到捐助并非理所当然,当你有机会喝到了这口水,应当想到还有后面的人要喝水,当你借他人之力实现了梦想,应该想到后面也还有人需要这种力量。让更多的人喝上水,实现梦想是挖井人的善良爱心本意。把这种力量释放出来,回馈社会,如此便实现了爱心良性循环流动和慈善放大传递。

  前段时间,北京化工大学学生许涛通过微博募捐拯救患白血病父亲,“如约还款”践行承诺的事情在网上引发热议,纷纷为其点赞。信守承诺、讲道义本该人人具有的基本做人准则和品质却成为新闻,从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诚信与道德的“稀缺”。现实中,受助者不主动还款,恶意失踪不乏其人。某种意义上说,让捐赠者“寒心”,不仅是自身品德不堪,更让慈善事业萎缩。

  基于此,无论是签订《道德诚信备忘录》还是《爱心承诺》,都是提醒受助者要有感恩意识、诚信意识。这虽然是道德的软约束,但这种“道义契约”却是一个人道德品行的长久证明,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因自私违背承诺,只会让良心受到谴责,让道德背上“枷锁”。

  由己及人学会感恩,是做人的起码诚信与道德体现。人之所助者,信也。对于捐助者而言,如果说他们真的需要什么回报的话,那就是希望受助者也能成为慈善的传播者、爱心的传递者、道德的生产者,成“爱心链”上的一分子,让更多的人收获希望与幸福。这点在《爱心承诺》上已经有很好的注脚。

  因此而言,受助者在还款中体现的不仅是比金子更贵重的诚信道德与爱心,更是对慈善事业的延续,是对慈善文化的培育与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