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大米”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14年5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第55号公告,批准对“连山大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是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首个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
“连山大米”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首个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特色产品。在该县已有600多年的种植生产加工历史,因其凭借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行政辖区内独特的气候、地质条件和优良品质的品种,在无污染的山泉水、自然降雨和无污染的土壤中种植,在相对湿度大,昼夜温差大的得天独厚生态坏境中生长的稻谷为原料,使其成就了纯天然、高营养、口味极佳、更安全的优良品质。更因其米粒饱满、色泽晶莹玉白通透,煮出来的饭富有光泽、柔而不粘,冷却不硬不回生等而著称。近年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创建的多个“连山大米”产品品牌分别获得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成果奖、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银奖、第三届中国华南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金奖等奖项。产品已远销到清远以及珠江三角洲等一带。随着连山产大米在市场上越来越受欢迎,口碑及信誉度也越来越高。
为进一步加强对“连山大米”的保护,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及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于2012年开始了“连山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此次“连山大米”成功获得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必将进一步极大地提升连山大米的品质声誉,对于发展连山大米产业,发掘连山大米的历史文化内涵,打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特色产品品牌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及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其知名度,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供稿:清远市民族宗教局;编辑:办公室·陈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