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试行)》听证会通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等相关规定,拟于2015年3月下旬召开制定《广东省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性文件听证会,对该《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听证会举行时间:
2015年3月下旬。
二、 听证会举行地点:
广州市。
三、听证事项内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的规定,对新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确定规则和计算方法进行细化,制定本《办法》,使收费标准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四、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10人。其中,消费者代表3名,经营者代表3名,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3名。
消费者代表通过自愿报名产生,到报名截止日,如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则由听证组织机关组织随机抽取产生。
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代表分别由相关单位、组织推荐后由听证组织机关聘请。
五、 旁听人员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人员5人,旁听人员不能发表意见。
旁听人员通过自愿报名产生,到报名截止日,如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则由听证组织机关组织随机抽取产生。
六、 消费者代表及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一) 消费者代表
1.广东省高速公路的使用者;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3.有社会正义感和责任心,持公正、公平的态度,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充分听取、收集和客观反映意见;
4.能够按时全程参加听证会,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5.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组织机关将在后续通告中向社会公开各听证会参加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旁听人员: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七、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消费者代表或者旁听人员的,按照下列要求和途径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 2月 15日 — 2015 年3月2日 17:30,截止时间以听证组织机构收到报名资料的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请下载相关报名表格(见附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贾雅欣
电话:020-83730237 ;传真:020- 83730639 。请在传真后致电确认是否传真成功。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510室,邮编,510101。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听证会报名资料”。
电子邮箱地址: jiayaxin#gdcd.gov.cn
特此通告。
附表:《广东省新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办法(试行)》听证会报名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 年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