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24.11.2014  19:00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11月25日至12月3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文化厅联系电话:020-3780337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560。

  附件:1.2014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14年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经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