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邮储解读:跨省纸质票据交易正式退出舞台
2018年5月2日,相关部门发布重磅新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规范,要求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也就是说,11月2日,曾经一度活跃在票据市场的纸质票据交易正式退出了舞台。
21号文明确了跨省票据业务的定义。对于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跨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承兑申请人、贴现申请人注册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票据转贴现、正逆回购等交易类业务,跨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交易对手营业场所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同时,21号文提出了跨省票据业务的相关规范意见。一是针对跨省纸质票据业务,要求11月2日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正逆回购交易;三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四是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跨省票据业务,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
邮储银行东莞分行票据中心工作人员分析,21号文的颁布与实施,透露出监管对整治票据市场乱象的决心。往年,由于全国各地规模管控力度不一,利差空间有别,票据中介利用时间差和空间差赚取买卖利差和中间费用,部分票据中介受利益的驱动,不惜违法违规进行交易,造成票据市场乱象丛生,引发出多起票据大案要案。此次相关部门规范跨省纸质票据交易,是从正面打击票据中介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法交易,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提供制度保障。(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