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未参保者也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7月22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授权统筹地区制定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对部分内容进行了本地化调整。
《实施办法》中,生育保险待遇除生育医疗费用外,还增加了生育津贴,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继续足额发放工资的支出。部分未参保状态下的人群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退休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等。
深圳生育险参保人数过千万
据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深圳市从2003年开始实施生育医疗保险政策,用于解决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问题,政策未设置生育津贴,参保人发生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或审核报销。截至2014年底,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94.61万。
据了解,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1月6日出台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地市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职工均应参加生育保险。为落实《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2月9日发布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1%的生育保险征缴比例,并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同时对过渡期提出衔接办法。截至2015年6月,深圳生育保险(含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1.55万。
需累计缴费满一年方可享受
《实施办法》提出了一年“等待期”的概念,即生育保险待遇需累计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用以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保障职工权益。同时,避免有生育需求后突击参保等行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
《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记账不需要按《规定》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为保障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本地化的更好衔接,在信息化水平满足要求且不低于《规定》要求待遇的基础上,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可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不符合刷卡记账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统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参考本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平均水平。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实施办法》中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采取一次性定额报销,报销标准同职工。《规定》要求统筹地区自行制定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考虑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无刷卡记账前提,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后实行一次性定额报销,同时考虑生育为一个家庭共同承担的事项,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应当享受同等待遇,因此《实施办法》明确报销标准与职工相同。
此外,还有不设置定点医疗机构准入额外条件及程序。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母婴医疗服务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为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