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上标有“酒中极品”系欺诈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07.03.2016  12:13

    交汇点讯 超市销售的商品上标有“酒中极品”等字样,消费者起诉要求三倍赔偿。日前,无锡南长法院依法审结该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判决超市退还消费者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李某在某超市购买了4瓶白酒,共花费2036元。回家后,他发现该4瓶白酒的外包装上均印有“被中国白酒界专家誉为‘酱香经典、酒中极品’”等字样。据此,李某认为超市明显违反广告法规定,属于虚假宣传,遂起诉要求超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销售的4瓶白酒在外包装上印有“酱香经典、酒中极品”等字样,属于夸大所提供商品的质量、性能,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应认定超市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判决超市退还李某货款2036元并三倍赔偿损失6108元。在此,法官也提醒商家,标签上的宣传用语不能过度夸张,使用绝对化用语则视为欺诈,须进行三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