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吧艳遇“美女” 竟是卖酒小伙假扮

15.07.2014  13:29

小伙使“美人计”卖酒月赚过万,偷盗手机被抓身份被戳穿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实习生吴方宇,通讯员杨美满、林耀斌报道:在酒吧卖酒的小伙,为吸引客人多买酒,戴上假发、乳罩和硅胶假乳,换上女装,变身“美女”,小伙卖出了更多的洋酒,一个月的收入高达一万四五千元。不料,“美人计”还成功诱得一名男子搭讪,两人吃过宵夜后男子提出开房要求,小伙爽快答应,却趁男子醉酒在出租车上偷走男子的手机。昨日下午,海珠法院对该名小伙李某盗窃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8月31日晚,男扮女装“花容月貌”的李某在广州某酒吧门口坐着醒酒,吸引了一名男子林某过来跟其搭讪,林某于是让李某陪他喝酒。李某回忆,喝完酒后,林某又叫他去吃宵夜,“林某表示他对我有意思,想跟我去开房。”然而吃宵夜的时候林某已经有点醉了,两人在出租车上的时候,李某发现林某的IPHONE5手机(价值3285元)掉在了出租车座位上,于是就顺手牵羊把手机捡了起来,放在女装打底裤里面。吃完宵夜后的林某醉得厉害,李某和旁边的客人于是把林某送到宾馆。

一觉睡醒后,林某在宾馆醒来,却发现自己的IPHONE5手机不见了。林某回想起自己前一晚曾与一个陌生“女子”一起喝酒,而在大排档吃宵夜时,喝了该“女子”给的瓶装咖啡后立刻不省人事,通过宾馆监控,发现他在当日凌晨6时许被该“女子”及一男子和一出租车司机抬至某宾馆休息,随后林某立刻报警。

据了解,今年29岁的小伙李某,高中文化。2012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3年1月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10月17日被刑拘,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2013年10月17日,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归案。警方在其住所查获假发、乳罩、硅胶假乳等。

男扮女装的李某在庭审时供述,他的职业是在酒吧卖酒,“为了吸引客人,于是男扮女装,这样让客人能够买多点酒,警方在李某住所查获假发、乳罩、硅胶假乳都是我谋生的工具。”李某坦白,他一个月卖洋酒大概可以收入一万四五千元,当时是因为喝醉了,一时起了贪念,才会把手机拿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惟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