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5月首次酒驾专项整治中抓获110名涉酒司机
东莞时间网讯(全媒体记者 程癸键 通讯员 程钰钊 ) 5月11日晚,东莞交警再次集结上千警力,设置近百个执勤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5月份首次涉酒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市统一行动。本次行动查处涉酒驾驶人员再次破百,近3个小时的行动中,交警部门共查获醉酒驾驶9宗,饮酒后驾驶101宗,查扣各类违法车辆732辆,查处其他交通违法800宗。
东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东莞交警一直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将采取错时执勤、机动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零点行动、“回马枪”等灵活多变的方式,尤其是在酒店、酒吧、饭店、大排档密集的周边路段,有针对性的重点查处酒驾违法行为,请广大市民不要心存侥幸。
现场:
又是侥幸心理作祟醉酒后还开车
5月11日晚上9时左右,在莞城城区加油站执勤点,交警在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行迹可疑,便上前盘查,司机摇下车窗时,浓重的酒气扑面而来。经过吹气酒精测试,司机陈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陈某称自己在东城和几个朋友吃饭,喝了几杯啤酒,因为觉得自己家住的比较近,感觉自己没醉可以开车,就心存侥幸开车回家。当被问到他如果真的被判定为醉酒驾驶,将面临什么处罚时,陈某竟回答说:不清楚!
那现在就来清楚认识一下酒驾的处罚——
其一:
自2013年新交规实行以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或醉酒驾驶都做了严格的处罚规定,其中包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计12分,罚款200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
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二:
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