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一醉汉凌晨放火烧路边车 获刑三年三个月

01.09.2016  02:07

醉汉凌晨烧路边车 获刑三年三个月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林朝丰 见习记者 伍江 通讯员 黄彩华)有人醉酒后呼呼大睡,有人醉酒后胡言乱语。大朗一名男子醉酒后,烧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客车。这名男子也因此被判刑三年三个月。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9日凌晨4点左右。河南男子阿亮(化名)与朋友喝完酒,醉醺醺地独自回家。在大朗镇长富西路3街,他把停在路边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的尾部点燃。约4点半左右,车主陈先生发现后赶紧灭火。

一开始,陈先生以为车是自燃的。到了4月12日,他查看监控录像发现,车辆是被人纵火的,于是报警。公安机关经过走访侦查,将阿亮抓获。阿亮的行为,造成车辆损失8000多元,车内被烧毁的衣服价值约8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亮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称,本案中,汽车是易燃易爆物品,而现场是密集的住宅区及经营易燃的毛织店,周围停放众多汽车,从案发的凌晨时间及现场环境看,如果没有人为救火,阿亮这一行为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生命 健康 及重大财产安全,故本案定为放火罪,而非量刑相对较轻的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