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政厅采取五项措施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

13.06.2016  22:08
  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结束之后,辽宁省民政厅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认真组织传达了民政部慈善法培训情况,深入学习领会李立国部长、高晓兵副部长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制订了辽宁省贯彻实施慈善法具体落实方案。按照李立国部长“五个抓紧”总体要求和高晓兵副部长“要逐条对照要求,分析现状,查找差距,列出需要完成的任务清单,列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拿出完成任务、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的具体要求,辽宁省民政厅积极筹划,近期主要采取五项措施:

第一,将慈善法作为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各级民政主要领导带头学,领导班子集体学,职能处室深入学,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解慈善法,通过深入学习,使各级领导班子高度关注,职能部门人员熟练运用,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真正将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列入各级民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

第二,分级办培训班。省、市、县(市、区)分级举办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解析慈善法,使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为开展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开展专项调研。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开展调研,摸清我省目前慈善工作情况、底数,待国家后续政策出台后,结合辽宁实际,制订配套政策,理清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顺畅运行。

第四,适时启动地方立法工作。及时跟进民政部及相关部门立法进程,适时组织展开相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创制工作,及时给省人大、省政府提出立法建议,配合做好相关慈善工作地方配套立法的准备工作。

第五,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造势,广泛宣传慈善法,使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慈善工作氛围。并把慈善法列为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长远规划,有序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在辽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