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的通知

09.11.2017  12:58

粤教科函[2017]161号  

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高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的学科领域,打造新的重点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

包括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应用研究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纳入学校 “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且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凡未纳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的项目,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没有明显支撑作用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对于省市共建高校,应将拟申报的项目通过适当方式征得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申报。

2.  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其资助经费由各高校在本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经费中统筹安排。学校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提出对本校推荐申报的每个平台和项目的具体资助经费;项目一经认定,原则上不得更改资助经费额度。省教育厅将只下达各类平台和项目的立项情况,不再明确每个平台和项目具体资助经费额度。

3.学校应加强对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项目的审核把关。要坚持“积极稳妥、安全可控、以我为主”的原则,注重开展合作研究、协同创新;同时,对于各项学术活动要严把思想关,严防国(境)外敌对势力的价值倾向和意识形态的渗透。

4.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

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限额和要求如下,具体要求见附件1。

1.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

只接受历年来获省教育厅立项的各类科研创新平台总数不超过6个的高校申报(已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且已成功升格为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可不计入统计范围)。原则上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和省市共建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公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项。具体平台类型可结合自身实际在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中心、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自主选择。

2.   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

原则上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8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公办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民办本科高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

3. 创新团队项目

原则上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本科高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项。

4. 特色创新类项目

原则上博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2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9项,其他公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民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

5 .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原则上公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6项,民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3项。部分往年申报立项率较高和项目执行情况较好的学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具体指标直接体现在申报系统上。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指标申报,超出部分将不予受理。

6 .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原则上博士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6项,硕士授权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2项,其他公办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8项,民办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

在上述限额安排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的层次、规模、学科特点,以及学校历年项目的立项和结项情况,适当调整各校有关平台和项目的申报限额。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认定申报方式

本次认定申报工作中,第1、2、3类项目由各校组织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组织遴选认定;第4、5、6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本科高校可在与省教育厅协商确定的限额内,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高职高专院校负责组织申报推荐,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后认定。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1. 对于第1、2、3类项目,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7年11月30日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17年12月5日 ,逾期不予受理。

(1)本次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2.116.224.17),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

(2)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1份(原件)。

请各校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加盖学校公章后,由申报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

2.   对于第4、5、6类项目, 请各高校在省教育厅(科研处)的指导下,按有关要求制定学校申报和遴选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校内的申报、论证和遴选工作,其遴选结果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学校遴选论证工作完成后,需在 2017年12月8日前 以正式公文报送申报遴选工作情况及拟立项项目清单,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拟立项项目的申报材料。高职高专院校请按照上一条“第1、2、3类项目”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此类型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曹亮,电话:020-37627223;

人文社科类:路东伟,电话:020-37628271。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技术支持电话及电子邮箱:400-800-1636,[email protected]

本通知所有附件不随文下发(附件1除外),请自行登陆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 http://202.116.224.17 )下载。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

 

附件:  1. 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认定申报要求

2.“×××平台/项目”建设申请书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日   

 


附件1

2017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

认定申报要求

一、重点建设平台

只接受历年来获省教育厅立项的各类科研创新平台总数不超过6个的高校申报。已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且已成功升格为省部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的,可不计入统计范围。

(一)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

1.学科建设基础好。实验室所在学科应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或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学科除外)。

2.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契合广东高校学科特点和重点学科布局,符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先进行列或较高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备一定的优势,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3.学术团队结构合理。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知名度较高的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研究团队学术水平高、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研究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含正高、副高)的人员在10名以上,实验室近5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并获得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科研实验条件良好。实验室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比较先进的、技术状态良好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部分纯基础学科除外)。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及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5.支持保障有力。依托学校能保障实验室建设的经费投入,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二)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1.工程研究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托学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在某一技术领域有坚实的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近三年来已与2个或以上企业合作,成功进行工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2项或以上。近三年实到科研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其中横向经费比例不低于30%。②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近五年申请发明专利2项或以上,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上,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或以上。③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具有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产品研制及其工程化的能力。④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有具备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管理团队,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能够承担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以及技术推广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⑤具有明显带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持续创新的能力,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2.技术开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开发领域应以高校的优势学科专业为依托,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及服务、产品研制、成果转化和工程化能力。近三年来为企业进行技术开发项目2项以上,实到横向经费不少于30万元。②具备较好的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施和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③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技术工人、技术推广人员15人以上。④具有培养新型实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和提供技术培训的基本条件。⑤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三)广东省普通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

1.申报单位:广东省内公办本科高校。

2.依托基地:申报新的基地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县(区、镇)作为基地的依托单位的,该县(区、镇)应具有特色优势的产业集群,且产业集群已达一定经济规模,在省内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

(2)以企业(集团)作为基地的依托单位的,该企业(集团)须有一定的经济规模,上一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超过5000万元;或者属于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近三年投入科技开发经费不少于销售总额的2%。

3.合作基础:申报高校与基地开展实质性的合作3年以上,且已有至少2项以上高校科技成果在基地得到转化并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还有不少于1项的高校科技成果正在转化。

4.成果转化基础和机制:申报高校必须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且运作良好;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制度。高校在基地有专职或兼职科技、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高校科技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组装配套以及研究生的培养。基地已有科技成果转化所必需的设备、场所、经费、人员、制度等配套保障。基地有较长期的与申报高校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规划。

(四)广东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

1.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是利用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设备等手段或哲学社会科学自身的实验方法、手段来解决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2.所申报的广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须依托社科类的省级重点学科,符合我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领域,  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属于校级重点研究平台,并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

3.研究方向有广泛应用前景,有创新思想和能力并具有特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在该领域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竞争能力。

4.具有管理能力较强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人才的能力。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稳定的实验人员队伍与固定的实验用房。设备条件具有先进性和开放性,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

6.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7.凡在同一主体学科内已建有国家、部委或省立项建设的平台,不得申报。已承担省教育厅的平台或项目且尚未结题的人员,不得申报。

(五)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1.  围绕国家特别是广东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产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

2.  主动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问题的能力;

3.  需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符合我省发展的学科和领域,具有一定的办公场地、图书资料和专业化信息网站等;       

4.具有管理能力较强的学术带头人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带头人需是省内高等学校正高级职称在职人员,并有该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

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应用研究重大项目(申报系统内均属“省级重大项目”)。

1.基础研究重大项目。主要是紧密围绕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科学技术重大前沿问题,以及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开展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产出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创新成果;或者开展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提升广东文化软实力。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2.应用研究重大项目。主要是紧密围绕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需求开展研究,产出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着力突破我省战略新兴产业前端性、前沿性的重大技术瓶颈问题;或者是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提供有重要价值的产业发展理论、思路、战略、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3.申报项目须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重点平台,符合我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领域。申请人需是省内高等学校正高级在职人员,并有该研究领域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担任主持人,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称号获得者、省部级科研平台主要学术带头人、珠江学者等。

4.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主攻方向,具有对重大项目开展研究必备的平台、设备及其它各种条件。申报项目重视学科交叉与渗透,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研究,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5.  申报项目在研究周期内有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基础研究重大项目要求能产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原创性成果,如在本学科领域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获得省部级基础研究重大奖励等。应用研究重大项目要求产出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或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决策咨询成果,如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或者被省部级重大规划、重要文件采纳的咨询建议等。

三、创新团队项目

1.   重点支持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能以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良好的平台和项目,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2.申报团队需以国家重点学科或广东省攀峰学科、省部级重点平台为依托,具有承担国家及广东省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
        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课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明确的任务分工,对团队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5.创新团队项目培育期为3年,经培育建设之后,团队有望成为国内同领域具重要影响力的研究群体,争取成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

四、特色创新类项目。

1.特色创新类项目主要是支持各级各类高校中有潜力的科研骨干在特色领域或方向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将重点支持结合经济社会与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及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有望成为学科新生长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研究。

2.特色创新类项目包含自然科学、人文社科两种类别。特色创新类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项目,要求研究内容紧跟科技前沿热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需要,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特色创新类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项目,要求要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面临的挑战、机遇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

3.申报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究工作。研究队伍结构合理、稳定,科研业绩优秀。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五、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1.本项目只面向所有我省在岗本科院校教师。

2.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我省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3.申报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六、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1.重点支持有潜力的青年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2.项目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下职称,课题组成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9周岁。

3.申请人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