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论]重罚延误倒逼地铁提升服务水平
“列车延误8分钟以上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地铁大面积滞留最高罚款达200万元”。日前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5月17日《新华网》)
市场条件下,乘客与地铁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且,乘客是上帝,地铁原本要充分尊重乘客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发生延误这样的“短斤少两”服务现象,否则就是服务次品。但当下地铁、高铁、民航等都存在较为普遍的延误现象,究其原因,恐怕就是立法注重保护“公权”,轻视“私权”所致。
深圳地铁管理立法拟由过去偏重于地铁设施保护、运营秩序维护,轻公众利益保护的旧格局,转向将来同时注重保护公众利益的想法,将对地铁延误实行重罚,是对公众的尊重和关心,同时,也是立法思想的一次华丽转身,是立法平衡的一次调整,是法律公平起点的一次调整,值得点赞。
立法只注重保护“国家财产和设施”,轻视公众利益的保护,就是重视“公权”轻视“私权”,人为制造了法律的“先天不公平”,其结果是强势垄断特权意识上升,非常傲慢,不会尊重公众的利益,随之而来的是服务意识下降,服务水平上不来,最直接也是最大的问题,是地铁老是延误、晚点,且不给乘客一个合理的说法,成为市场的一种怪胎。
如果立法惩罚地铁部门等,比如,当地铁延误可能遭到重罚,就会极大地挫掉了强势垄断部门的锐气,倒逼地铁尊重公众的权益,使之不得不低下傲慢的头颅,从此学会尊重乘客的利益,在意乘客的批评意见,从而不断完善地铁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保证地铁不延误。对提升地铁等服务水平和公信力等,有益无害。
也许地铁方面有反弹,找一些理由来抵制或拖延时间,阻碍立法。比如,借口中国的地铁起步慢,技术不成熟,管理落后,反对重罚地铁。如果真有这样的声音,立法机构不能轻信地铁方面的托词,不能让这些理由成为地铁维持傲慢态度、轻视公众利益的借口。因为,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并非不可突破的,问题的关键看有没有压力和动力。
二战初期,美军降落伞合格率为99 .9%,也就是说,每1000个人跳伞,就有一个人会出事。军方要求必须达到100%。厂商负责人说做不到。于是军方改变了质检制度,从每批降落伞中随机挑出一个,首先让厂商负责人亲自从飞机上跳下。结果奇迹出现了,不合格率很快降为零。
降落伞的质检故事说明,管理和技术难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有压力,愿不愿解决管理和技术方面的难题。可以肯定,如果没有外部压力,企业是不会愿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因为,要进一步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确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增加企业的成本,企业是不会愿意这么做的,但是立法强制企业必须这么做,企业不得不去做。因此,某种角度,地铁延误等与立法约束不力不无关系。当下深圳拟修改立法,不久,“奇迹”就会出现。 □王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