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构建“3+3倒金字塔型”梯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
惠州市坚持统筹协调,创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构建“3+3倒金字塔型”梯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一、创新构建“3+3倒金字塔型”梯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框架
“3+3倒金字塔型”梯度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是指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慈善大病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6层保障制度,覆盖人群和补助额度从第一层基本医疗保险依次向下逐步递减形成“倒金字塔型”,前三层主要解决“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合计报销比例达96%以上。后三层主要解决“政策外自付医疗费用”。该体系框架内各项政策协同互补,充分形成保障合力,大大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二、加大大病保险力度,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
从2013年起,惠州市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参保人无需另外缴费,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购买保险资金来源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医保基金历年结余,住院报销结算程序与基本医保同时进行。参保人年度内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含起付标准)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再报销95%。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在医疗救助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使医疗救助资金主要资助困难对象参加医疗保险,还可以更精准地帮助到有需要的困难群众,发挥更大效益。
三、取消病种限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设计中均取消了病种限制,衡量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困难程度不以病种为标准,而是以家庭实际用于医疗费用的总支出与家庭年总收入的占比60%以上作为救助条件,体现了政策的公平公正,有效保证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根据不同人群设定不同救助标准,形成梯度保障格局
采取“倒金字塔型”梯度保障,在最上面的两层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在第三、四层医疗救助、慈善大病救助,面向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第五层临时医疗救助面向本市户籍居民和持有惠州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第六层疾病应急救助,面向发生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倒金字塔型”梯度救助可以使有限的医疗保障资金既可以确保重点困难对象得到较高水平的救助,又能确保覆盖所有需要救助人群,兼顾了公平与效率。
五、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封顶线
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第一、第二层报销后,其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已得到较高比例补助,在第三层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需要设封顶线,这样既可以帮扶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体,同时还可以集约使用救助资金。如某困难救助对象住院费用50万元,政策内合规费用按80%计为40万元,居民医保报销70%为2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95%为11.4万元;剩余0.6万元按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不低于80%计算,需救助0.48万元,占政策内合规医疗费用的1.2%。因此,医疗救助设最高封顶线意义不大。
六、充分发挥慈善大病救助补充作用
为解决困难群众政策外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惠州市设立慈善大病救助基金,对政策外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给予慈善救助。额度按政策外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和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等因素来分段分级设定。通常每人每年度救助额度不超过3.6万元(特殊情况,经研究可突破)。此外,对救助对象剩余的医疗费用和非户籍人口患重特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还可以给予临时医疗救助,有效补充了困难居民医疗费用政策报销缺口,与其他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倒金字塔型”梯度医疗救助体系,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