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局落马官员曾租房专门存放现金 有七八千万
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超百人,这些落马高官是否都会请律师辩护?为“老虎”辩护是否会遇到来自各方的压力?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几位曾经为落马高官辩护的刑事专业律师,他们讲述了为这些“老虎”辩护的背后的故事。
落马贪官
刘志军
原铁道部部长
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
201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益
原国家开发银行
副行长
2008年6月8日,出席在宁波召开的“博鳌现代物流与自由港国际论坛”,返京时被中央纪委专案组“双规”,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批捕令,以涉嫌受贿罪逮捕王益。
2010年4月15日,市一中院对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胡建学
原山东省泰安
市委书记
因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1995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996年6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面对律师称“其实不是真的爱钱”
某部级高官的儿媳妇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月月拿工资却从不上班,几年下来“挣”一百多万。像这种亲属吃空饷的后果,也要官员承担。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列阳曾经担任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他接受采访称,很多官员被抓后会觉得很委屈、很冤枉。
有的人面对辩护律师时会反复强调,自己其实并不是真的爱钱,接受别人的钱物只是出于礼貌,不好意思拒绝和退回,就先收下来,交给秘书或是放在办公室,连动都没动过。
钱列阳给记者讲述了一个他办过的案子。某个部级高官的儿媳妇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月月拿工资,却从不上班,只需写所谓的市场调研。但几年下来,她实际上没写过一份调研报告,钱却拿了一百多万。
这个官员出事后,在看守所会见时他说,这些钱自己一分没拿,此事和他无关。儿子身体不好,儿媳在家照顾,在外兼职有收入,他觉得没什么问题。
“这是他们陷入了对受贿行为认知的法律盲区,按刑法标准,无论钱花与不花,只要事实上占有了这些财物,受贿行为就成立。”钱列阳说,“老板实际上是在向官员行贿,而官员并未拒绝,这是一种放任。受贿的故意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放任就属间接故意。”
许兰亭说,官员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有误区,比如认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或老人住院、孩子高考等,别人送礼很正常,顶多算不正之风,没有认识到是一种受贿行为。
现实中,有些官员觉得,自己不是主管领导,不是一把手,收了钱也不构成犯罪,但其实无论是主管还是分管,只要经手了,掺和了,没有反对,就是犯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
另外,有些官员确实不是本人受贿,而是亲属受贿。这种情况下,只要本人知情也是受贿。有的官员收亲属的钱,如叔侄之间、堂兄弟、表兄弟之间,只要有权钱交易的本质内容,也能定罪。
有些官员收了钱自己没花,有的甚至捐给寺庙,但只要官员对这些财物有支配和处分权,就算受贿。
还有一点,就是收受钱物后“及时退还”的不算受贿,但法律没有明确多长时间算“及时退还”。如果收钱后很久才退,且是因为听到了风声,害怕被处理才退,那肯定还会被认定是受贿。
贪来的巨款放哪让他们很纠结
一个铁路局副局长收钱后,专门租了一间屋子存放现金,有七八千万。
钱列阳告诉记者,让贪官们最痛苦的就是把收下的巨款放在哪儿。经常看到媒体报道,贪官被抓时,从家中搜出几千万元现金。他们也知道这些是违法收入,既不敢存入银行,又没有投资渠道,还不敢大量使用。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说,一些官员认为收的钱物放在家里最安全。他曾办过一个铁路局副局长的受贿案,他收钱后专门租了一间屋子存放现金,有七八千万。
这些官员在位时没机会花这些钱,收钱的目的是为了退休以后养老用或留给儿孙辈、或给情人使用。
贪官们通常是在听到要被调查的风声后开始转移财产。大多会把财产放在其信得过的亲戚家或朋友那里。一旦案发后,他们一般都会交代出来,办案人员就会找到其亲戚朋友把赃款收缴上来。
钱列阳曾遇到过某位贪官,通过儿辈给孙辈在香港一次性购买巨额保险,结果是孙辈可能确实受益了,但官员本人和他的儿子却都成了阶下囚。
一些落马官员不请律师
落马后不愿意找律师,只等着组织来处分,认为这样是向组织表明其非常配合。
有相当一批官员认为,认罪态度能决定一切,他们落马后不愿意找律师,只等着组织来处分,认为不找律师是向组织表明其非常配合,不愿意让组织感觉到他们在抵抗。
钱列阳说,“我在2013年2月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志军提供法律援助,他开始就不接受律师的帮助。”
也有的官员认为请律师要花钱,本人被抓后家里的经济条件已经很不好了,家人今后还要生活,不想再支出一笔费用。
许兰亭律师曾为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等多名省部级落马官员辩护,在他看来,律师费用的高低也是官员家属们考虑是否聘请辩护律师以及请什么样的辩护律师的因素之一。
许兰亭说,如果官员本人或其家属不委托辩护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就要为其指派辩护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必须有辩护律师。按刑法规定,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就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现在的高官贪腐案涉案金额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必须要有律师为其辩护。
司法部和各省、市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一般来讲,案件在哪个地方办理,办案机关就会通过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律师。比如薄古开来案就是由安徽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向律师索家人照片以获慰藉
有的官员被网传与他人通奸,本人也承认确有此事,只是觉得对不起家人,希望律师能向其爱人和儿女转达忏悔之意。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梁雅丽律师是位女性律师,接触过不少落马官员。她对记者说,官员在落马后最担心的还是家人的生活处境,最怕自己的事情会影响到家人的生活及工作。
“亲情是他们心底最柔软、最脆弱的部分,也是最容易被触动的部分。”梁雅丽说。
很多落马官员会对自己以往曾忽略的亲情感到悔恨,非常在意老人的健康、儿辈和孙辈的生活和学习状况。
有些贪官家的老人因受不住打击而病倒甚至去世,律师此时常会编些善意的谎言,告诉落马官员家里一切都好,让他们能以平和心态配合案件调查。
一些在看守所被囚禁的官员还特别希望看到儿辈特别是孙辈的照片。他们见到照片相当激动,这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极大的安慰。
有些官员甚至从未见过孙辈。律师此时充当的是他们的“情感护士”的角色。
梁雅丽说,官员落马后,除了办案机关工作人员,辩护律师是和他们接触最多的人,也是他们唯一能了解家人情况的通道。在与辩护律师建立信任之后,他们会跟律师聊他们的“成长”历程,甚至于一些隐私。
律师首先要尊重他们的隐私,不过问与案情无关涉及隐私的问题。即使是有利于其量刑的隐私,也必须尊重当事人本人的意志,忠实于当事人。
许兰亭说,有的官员被网传与他人通奸,本人也承认确有此事,只是觉得对不起家人,希望律师能向其爱人和儿女转达他们的忏悔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