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检方认定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21.05.2014  00:41

  镇雄县公安局依法及时有效处置方某驾车冲撞群众事件

  新闻通稿

  镇雄县公安局依法及时有效处置

  方某驾车冲撞群众事件

  昭通市公安局新闻办

  (2014年5月20日)

   5月15日上午10时许,昭通市镇雄县罗坎镇村民方某(男,45岁)与其家属驾驶一辆农用车载着花圈、横幅来到罗坎镇政府将大门堵住,认为其家附近的西 电东送高压线铁塔对家人造成电磁辐射要求赔偿,引发当日赶集的上百名群众围观。在镇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与方某及家属协商过程中,14时15分许,方某因诉求 得不到满足,冲上该农用车驾驶室准备启动车辆,民警及时上前制止,方某挥拳击打民警并从驾驶室拿出一把砍刀向民警砍去,另一名民警见状遂鸣枪示警。方某趁 制止其发动车辆的民警躲闪之机启动车辆后将停放在该车前方的警车撞开,并驶向围观人群。民警向该车前后轮胎射击,均未能迫使车辆停下。该车驶近围观人群 后,民警再次鸣枪示警,方某仍然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民警遂果断朝驾驶室开枪。车辆继续行驶撞倒3辆摩托车(3名围观群众又被该3辆摩托车撞伤)后停 下,方某自行打开车门后跌倒在地,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发现方某中弹受伤后,民警立即驾警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后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镇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认定:镇雄县公安局在处置方某驾驶农用车撞向围观群众这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中,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目前,相关善后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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