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镜清:完善劳动经济补偿金制度 建立劳资协商调解机制

28.01.2016  12:12

东莞时间网讯 今年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九三学社东莞市委会副主委何镜清带来了《关于完善劳动 经济 补偿金制度的建议》的提案。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劳动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何镜清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但近年来,该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已成为诱发劳资矛盾,影响劳资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与现行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继续实施经济补偿制度,现行与社保制度存在功能重复,造成制度资源浪费。”何镜清表示,经济补偿的法理根据已经发生改变,不断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替代其制度功能。

何镜清建议,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我国《劳动合同法》等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属于全国人大立法,可以按照我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就相关经济补偿金制度的修改或废除提起法律案,建议修改或取消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重新设计保障劳动关系稳定等制度,制定适合新时代经济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

何镜清还建议,在全国人大未就《劳动合同法》等关于经济补偿金制度发布新的法律规定之前,建议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建议完善失业救济制度,在《社会 保险 法》基础上进一步根据广东省实际的经济发展状况,完善细化关于失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失业的救济保障水平,确保劳动者在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创业机制,确保劳动者在失业后能够尽快重新就业。

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可以联合就司法审理中适用经济补偿金制度出台意见通知,适当就经济补偿金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审理原则上进行调整。

此外,成立专门的劳资协商调解机制,应对大规模经济裁员等劳资纠纷,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