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08.07.2020  05:24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国家防总决定于7月7日16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针对防汛抗洪严峻形势,国家防总、应急管理部在前期派出湖北、安徽工作组的基础上,7月6日再派9个工作组分赴四川、重庆、湖南、江西等省(市)协助地方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地方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加强超警河段堤防、超汛限水库、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查防守,做好群众安置、生活保障等救灾救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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