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加装电梯 业主被判侵权
大洋网讯 近年来,广州市加装电梯民生工程惠及居民超过70万人次。然而,在加装电梯过程中,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之间依旧纠纷不断,矛盾突出,该如何解决?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召开加装电梯法律问题新闻通报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院近五年审理加装电梯纠纷案16件,当事人老龄化特征明显,从诉求上看,以业主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为主,75%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值得一提的是,在法院宣判后,绝大多数被告都自动履行了判决义务,目前仅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向天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九成当事人在50岁以上
加装电梯涉及整栋楼业主权益,利益主体众多。据天河区法院通报,近五年,该院审理加装电梯纠纷案件16件,其中,涉诉当事人30人以上案件约占68%。从诉求上看,业主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为主,75%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加装电梯案件当事人的诉求主要包括:停止实施妨碍加装电梯行为,赔偿妨碍加装电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加装电梯对低层业主通风、采光、噪音等造成的损失。从当事人年龄分布上看,老年人加装电梯改善居住条件要求迫切。2015年至今,50岁以上当事人占90%,当事人老龄化特征明显。
据介绍,16件加装电梯纠纷案件中,加装电梯需求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约占3/5,反对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约占2/5。因加装电梯纠纷案件前期多已经过街道、司法所等部门的协调,进入法院诉讼的案件多是矛盾比较突出的纠纷,为此这16件案件中除有4宗撤诉外,多以判决结案,难以达成调解。
外挂空调阻碍施工
业主被判拆除空调
20世纪90年代,广州某大学将涉案楼宇改售给教职工。张某等24人作为涉案楼宇4楼至10楼的业主,考虑到实际生活需求,向该大学提出加建电梯申请。经过前期的各项审批及公示流程,加装电梯开始施工。不料,401房业主黄某阻碍施工,导致停工造成经济损失,且由于黄某室外空调挂机未迁移,施工无法继续进行。张某等人多次与黄某就401房阳台西侧防护栏及外挂空调主机的拆除问题进行协商。黄某认为,将空调主机安装在何位置是他的自由权利。最终,张某等2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停止侵权,拆除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外挂空调主机,并赔偿维权费用。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涉案楼宇加建电梯的事项,已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获得广州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涉案楼宇加建电梯工程施工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规定,属合法行为。在被告的外挂空调主机拆除后有其他位置可安装的情况下,为了电梯井的顺利施工及日后电梯的正常安装运行,原告要求被告拆除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及外挂空调主机的诉讼请求合法有理。为此,判决被告黄某拆除涉案楼宇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外挂空调主机。
不满加装电梯受影响
业主告上法院获赔偿
在天河区某小区一栋楼房加装电梯过程中,103房业主曾某与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矛盾重重。曾某表示,其他业主上报加装电梯规划时,并未提前告知,且703房业主承诺在电梯东面与103房出口加建封闭墙体未能兑现。此外,703房业主还破坏了103房门前的绿化植物带,加装电梯后给自己生活环境带来噪音。协商未果,曾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703房业主)及使用电梯的第三人(1楼至8楼的其他业主)在电梯东面与103房出口加建封闭墙体,并支付加装的电梯损失150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同意加装电梯并使用电梯的权利人应当就加装电梯给予原告适当赔偿。法院综合本案案情,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认定赔偿金额以35000元为宜。原告未对加装电梯造成103房价值减损及身体不适而产生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提供充分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对于原告加建墙体的诉请,法院综合考虑在该处砌墙既不利于进出楼梯间,也不利于消防逃生,同时也会对一楼楼梯间的通风、采光产生一定影响等因素,依法不予准许。
法官建议:怎么赔?要先议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天河区法院法官建议,业主们在商议是否加建电梯过程中,针对因加建电梯将引起的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受损赔偿问题,应当先自行进行协商。对赔偿问题避而不谈、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而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建设就擅自加建电梯或阻挠合法施工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建议业主们在就赔偿问题自行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尽量寻求有关行政部门等介入指导协商,仍不能解决纠纷时,则及时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阚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