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纪委官网剖析陆帜然腐败案:官场“房霸”不改“商人”本色

12.08.2015  12:46
原标题:官场“房霸”不改“商人”本色

  日前,省纪委官方网站“南粤清风网”推出“案例实录”系列文章,首次深入剖析“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腐败案”并吁“引以为戒”。文章指出,已成为政府官员的陆帜然不改“商人”本色,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家庭、小圈子谋取私利,最终导致其“落马”。

  梳理此案可见,从网络举报到立案、党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再到宣判,陆帜然腐败案历时一年两个月便尘埃落定。那么,陆帜然的权力观是怎样变向的?办案中又有哪些鲜为人知的细节?对党员干部有怎样的警示?

  不“表示”就不办事,权力变谋利工具

  陆帜然于1972年起开始做生意,上世纪80年代初,陆与兄弟合伙承包了200亩鱼塘,期间成立过桩基队、装修公司。1985年至1993年,陆帜然任职原西安镇河江村大队长兼村支书,1993年,他被推荐为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成为高明1981年恢复建制后第一位全国人大代表。

  1994年起担任原高明市西安区委副书记,从此开启了他的仕途生涯。其后,陆帜然仕途步步高升,先后在原西安镇、荷城街道、高明区人大任职,2010年升职为常务副主任,成为正处级官员,到达仕途的巅峰。

  文章指出,尽管仕途一帆风顺,但是陆帜然不改“商人”本色,用“无利不起早”来形容他绝不过分。“手中的权力成为陆帜然为家庭、小圈子谋取私利的工具。当陆帜然知道高明区拟在富湾镇设立大学城的消息后,首先想到的是让自己的长子陆某聪从村民手中承租下大片土地,和其他商人一起合作修建学生公寓和配套商业措施。

  帮助建筑商承揽工程,他要收钱;帮助收回工程款,他要收钱;安排工作,他也要收钱……但凡需要经过陆帜然的批准或是帮助,不论老友同学还是血缘亲戚,都要对其“有所表示”才能顺利办事。

  区某某是高明的一个装修老板,也是陆帜然外甥女婿。2002年,时任原高明市荷城区委书记的陆帜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区某某承接了一些基建工程。区某某因资金不足向陆妻借款,待区收回工程款后,除了按30%的利率支付了借款利息后,还送给了陆帜然合计人民币22万元作为好处费。

  被纪委约谈坚称清白,底气从何而来?

  2013年2月,《有图有真相,爆佛山市高明区一官员与其老婆儿子名下财产》网帖被疯转,举报称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陆帜然及其妻儿拥有多处物业,其中包括居住的别墅、明城大量铺位及物业等等,资产过亿。

  此时,正在境外从事招商洽谈工作的陆帜然看到了国内媒体的报道,依然坚信自己在高明经营多年、人脉广泛,能够平安渡过这一劫。他曾故作轻松地对同行人员说:“肯定是平时工作中得罪人,这些人在打击报复。

  文章首次披露的办案细节称,在被纪委约谈后,陆帜然依然告诉办案人员,他是清白的。“任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6年,面对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及人际是非关系的问题,就像一个很深的地雷阵,处理不好,随时都会爆炸。但我做官毫无杂念,所以处处受到恶意中伤、诽谤和诬告。正所谓清者自清,我一生不做亏心事,心静如水。

  文章分析,陆帜然自我标榜清白,或许有他的“底气”:在任公务员之前,陆帜然曾经商办企业,积累了一定财富,这是一个很好的幌子,一般人很难摸清他的家底。

  陆帜然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在多次收受利益过程中,都是通过儿子陆某聪做幌子。以借钱为名向关系户钟某索贿100万元,由儿子出面大玩借还游戏;儿子公司应付工程款160万元,实付140万元,20万元好处费悄无声息落入口袋。

  或许陆帜然的“自信”也与他错把组织的善意提醒当成“奈他不何”有关。2000年左右,陆帜然还在担任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时,有关部门收到了一些反映陆帜然的投诉,反映他和私人老板走得太近,对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后及时提醒他。可是,组织的提醒并没有引起陆帜然的警觉和自律,反而自认为手段高明,组织拿他没办法。(刘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