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出台实施意见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23.01.2018 01:22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大洋网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正式印发《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就全省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鼓励包容的创新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10条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要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以及经济活动中行贿受贿、渎职犯罪,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实施意见》对依法全面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作出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在办案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推动设立破产基金,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要加大涉产权冤错案件的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涉产权保护案件,推动建立健全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周琦
[ 编辑: 巫雯锦 ]
本文来源: 新浪广东
23.01.2018 01:2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