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水污染被认定为犯罪式排放 污染源成谜
原标题:靖江水污染事件追踪报道 是否移送至公安仍是个谜
法治周末记者张贵志
发自江苏南京、靖江
6月6日,在江苏省靖江市水污染事件过去近一个月后,靖江市环保局向法治周末记者独家披露:发生在5月9日的水污染物实为“二甲基二硫醚”。6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也对外公布,造成靖江水污染的原因,基本上可以认定是犯罪式排放、倾倒违废行为,但污染源至今仍是谜。
对于江苏省环保厅所称的“已将事件侦破工作移送至公安机关”,却遭到了公安部门的否定,“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任何消息。”靖江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记者说。
对靖江市水污染事件,2014年5月28日,《法治周末》曾以《靖江:水质异常背后的异常》为题进行报道,报道引起了江苏省相关部门的重视。
犯罪式排污引起
今年5月9日上午,靖江市因饮用水源地水质异常停止供水,全市近70万人的生产、生活因此受影响,并引发了抢水潮。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因及时应对:第一时间启用备用水源,11日上午即恢复正常供水,也得以让这场水危机能平稳度过。但政府部门对污染源、污染物及调查结果迟迟不公布,也引来了人们的纷纷猜疑和一片质疑声。
就在此事件过去近一个月的6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流域处处长程炜在江苏省环境状况发布会上称:今年5月,发生在靖江的水污染事件,现在基本可以认定(造成靖江水污染的原因)是犯罪式排放、倾倒违废行为,但究竟是不是企业所为,还是另有其人,尚不确认。
目前靖江水污染的具体污染源仍未查明,省环保厅称,地方政府是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有确定信息,会及时通报。
程炜还表示:靖江周边水系较复杂,河网密布,已将事件侦破工作移送至公安机关,并要求地方政府深入排查,调查还需要时间。
6月4日,靖江市公安局负责宣传的江晓东主任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将水污染事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任何消息。”
江晓东同时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们得知此事已移送公安机关侦破的消息后,还特意询问过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对此事也是毫不知情。
泰州又发生水体及空气异味事件
6月6日,经法治周末记者与靖江市环保局反复沟通,该局终于同意向本报披露5月9日水体污染的监测结果。
靖江市环境监测站的陈站长告诉记者:“5月9日,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泰州市环保局当天就已检测出水体中的污染物是‘二甲基二硫醚’,但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又将水样送到省环保厅做了检测,经省环保厅检测确定,污染物就是‘二甲基二硫醚’。”
“二甲基二硫醚”,是一种无色油状化物,淡黄色透明液体或清澈透明液体,有与甲硫醇一样不快的臭气味,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主要用作工业溶剂、石油加氢脱硫用催化剂的预硫化剂、防积碳添加剂、活化剂和农药中间体、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乙烯裂解炉和炼油装置的结焦抑制剂等,也是甲基磺酰氯及甲基磺酸产品的主要原料。 “二甲基二硫醚”是一种易燃化物,对人的眼睛、呼吸道和皮肤均有刺激作用。与之接触时要戴适当的手套和护目镜或面具。
5月9日的靖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就有网民直指是周边的化工企业和上游的泰兴化工园区非法排污所为。泰兴化工园区即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
法治周末记者经调查发现,泰州其他县区和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确有不少生产和需求“二甲基二硫醚”化物的企业,而且基本上都是沿江而建。
5月14日,就在靖江全面恢复供水后的第4天,泰州的新通扬运河又发生严重的水体及空气异味事件,幸好此次污染事件的发生地不在饮用水源地,所以没引起停水恐慌。
5月22日,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在其官网上发布的《关于新通扬运河水质异味事件的调查通告》中称:“2014年5月14日至15日,在新通扬运河江都宜陵闸至泰州引江河与新通扬运河交汇处发生一起水体及空气严重异味(类似于液化气残液气味)事件,对新通扬运河水体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迅速查明污染源,确保水体安全,请知情者及时向泰州市环境保护局举报,对提供重要线索或直接指证肇事者的,将予以重奖10万元。”
此调查通告中虽只字未提对水体造成严重威胁的污染物为何物,但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在5月27日官网上发布的《园区多部门联合开展化工企业检查》消息中指出,“二乙基二硫醚”是造成此次水体严重污染的祸凶。
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在消息中称:“为配合做好新通扬运河二乙基二硫醚水污染事件原因调查,5月20日开始,园区环保、安监、公安等多部门联合,重点排查园区相关化工企业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及危险废物处置情况。截至目前未发现园区企业与该事件有关。”
长江沿岸有近万家化工企业
除了上述两起事件,据了解,近期,其他地方水污染事故也时有发生。4月10日,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的出厂水及自流沟水样中苯含量严重超标,造成了全市停水5天,而兰州因没有备用水源,由此引发了持续多日的水危机。
兰州恢复供水仅仅一周后的4月22日,长江的最大支流——汉江武汉段水质出现氨氮超标,武汉的三大水厂紧急停产。
5月18日7时,在杭州市的桐庐县境内320国道富春江镇俞赵村路段发生一起四氯乙烷运输车侧翻泄漏事故,倾翻的槽罐车四氯乙烷泄漏25.8吨,经应急处置被拦截吸附17.8吨,进入事发地点附近溪流约8吨左右,该溪流距离富春江约两公里左右。
其实水污染事件并非近年才出现,只是近期爆发频繁。2004年,长江支流的四川沱江发生特大污染事故,造成100多万人口断水26天。
我国有1/3的城市集聚在长江沿线,近4亿人饮用长江水,近期,水危机的频发更是加剧了人们对饮用水安全的焦虑,建立城市备用水源也成了迫在眉睫的事。
根据查阅的数据显示,全国两万多家化工企业,就有近万家在长江沿岸。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长江排污量达到了339亿吨,其中众多中小城市的不规范排污是主要原因
江苏省人大执法检查的相关结果显示,2004年,长江江苏段干流水质基本稳定在二类水质以上的标准,至2012年,由于上游客水水质下降和沿江排污量的增加,江苏省部分干流水质已降为三类标准。沿江地区水功能区达标率平均仅为56%,大部分水域为三至四类,甚至有劣五类水体。
6月3日,江苏省环保厅在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公布的《江苏省2013年环境状况公报》中称:去年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83个国控断面中,符合三类水的断面占到了45.8%,相比较2012年上升了2.4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仍然存在,占到总数的2.4%。
环保工作“讲得多做得少”
据了解,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来,该法已经历了1996年和2008年的两次修改,对控制和防止水污染进一步加剧产生了积极作用。但介于目前水环境的不断恶化,该法再次被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议程。
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近日曾对媒体指出,目前我国水污染形势还十分严峻。几大重点流域水质还没有根本好转,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地下水也出现不容忽视的污染,水污染还造成了土壤污染。这些都严重影响到了饮用水的安全,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威胁人民的健康和生命,绝对不容掉以轻心。
其次,“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违法排污现象十分普遍。这首先说明这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环保意识低下,同时也说明法律制定和执法检查存在问题。 钱易在谈到水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30年为何还会出现这些现象?他认为:长期以来,很多地方领导关注的首要问题仍是GDP增长。发展模式还很粗放,对环保工作是“讲得多做得少”、“软的多硬的少”,往往是GDP增长指标超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差距甚大,没有完成环境保护目标。
第三,工业废水中所含的重金属和难降解有机物没有在源头得到控制,特别是没有执行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行清洁生产,在源头减少和消灭这些污染的产生,排入城市废水处理厂则得不到有效处理。他说,一些地方对水污染防治热衷于运动式,没有做到打持久战;建设污水处理厂却没有同时建设配套管网,使处理能力的提高得不到应有的减少污染的效果;处理污水、废水却没有同时处理好污泥,造成了二次污染,浪费资金和能源;还没有对农业面源污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等。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