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东莞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学校将增至87所

27.08.2014  18:26

东莞时间网讯 (见习记者/叶淑芬)新莞人子女医保试点范围扩大,全市新增87所学校试点。今日(27日)上午,东莞市社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保试点的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悉,2014年9月1日起,各镇街在原来1所作为试点学校的基础上再增加2所,加上15所市属学校,合计87所。

87所试点学校名单出炉

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介绍,今年7月9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将于2014年9月1日正式执行。每个镇(街道)增加两所学校作为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扩大试点学校,使各镇(街道)的扩大试点学校与前期试点学校形成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各有一所的完整试点学校体系,以利于参保关系的有效衔接。此外,全市所有含高中的学校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从目前各镇街推荐试点学校情况看,预计全市将有87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参加试点,是上次试点学校的2.3倍,预计共有3.8万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在试点学校就读。所增加试点学校学生参保条件、参保缴费方式、两级财政补贴分担和享受待遇标准与前期试点学校的相同。

这87所学校由各镇街政府进行推荐,每个镇街都要有各学龄段的试点学校。由于处于试点阶段,如果学生从原本的试点学生升学到非试点学校,那参保只能暂时中断。”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袁鹰表示。

扩大试点有利于摸清意愿

张亚林表示,就前一阶段试点情况来看,学生家长为子女参保的愿望与预期有一定差距。“现在广东省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推行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东莞起步也不晚,但由于人数规模庞大、人口构成复杂等因素,家长的参保意愿并不高。”张亚林说。

袁鹰认为,扩大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完善试点环境,将有利于摸清家长的参保意愿。“需要适度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的家长了解东莞的医保,让更多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有机会参保,让正在参保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关系不中断。”他说。

据了解,我市于2012年9月1日起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保试点工作,至2014年7月,共计有7400多名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共有327人次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医保基金人均支付0.95万元;共有2.1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基金人均支付27元。

#知多D#

一、符合什么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非本市户籍且在试点学校注册或具有学籍的在校(园)学生(幼儿);

2.其父、母任一方在本市就业且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标准是多少?

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以试点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执行,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14年7月-2014年6月为2506元/月)的3%,其中个人1.5%,财政补贴1.5%。个人缴费部分由试点学校代收代缴,学校可按学期代收医保费,即每学年上学期收取9月至次年1月医保费,下学期收取2月至8月医保费,收取的费用全部存入医保缴费专用账户,社保部门按月从该账户扣取当月医保费。财政补贴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属镇(街)财政共同分担,市、镇<街>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参照低保对象各项扶助政策支出的负担比例,分2:8、4:6、6:4和8:2四个档次执行,学校也可按月收缴医保费。学校代收的医保费须按月向社保缴纳。

三、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按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住院基本医疗待遇: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社区门诊待遇:我市社区门诊医疗保障实施定点就医,“社区首诊、逐级转诊、双向转诊”制度。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基本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及封顶线。

4.特定门诊待遇:患以下疾病需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可提交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特定门诊,经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特定门诊待遇。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