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披合法外衣 存定性调查取证追赃处置四难

15.02.2015  14:51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犯罪在全国高发,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此类案件受害人数众多,极易引发其他社会问题。近日,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集中公布了一批“非法集资”类涉众犯罪案件。据悉,自2012年至今该局共立非法集资类涉众犯罪案件6起,共涉及受害群众1000余人,涉案资金近5000余万元。

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犯罪缘何多发?不法分子运用哪些手段进行敛财?如何预防此类案件发生?针对此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山西省阳泉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局长王庚明。

金融体系不合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是导致此类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王庚明分析说,以阳泉城区为例,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但金融市场资金增值渠道单一、银行利率低、贷款手续繁琐,造成群众资金投向的迷惑和融资渠道的困惑,这就为非法集资提供了可乘之机。

王庚明表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投资知识欠缺,风险意识较差也是案件多发原因之一。综合分析近年来办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受害群众成分复杂,其中不乏政府工作人员以及金融从业人员,主要以40岁至80岁的中老年人、城市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为主。大多投资群众不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往往抱有一夜暴富的心理,在高额回报和虚假宣传面前,不能很好地把握自己,轻易被非法集资者所迷惑,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人。

“政府相关部门职责不明确导致的对非法集资犯罪社会控制力不高也导致了案件发生。比如许多部门都能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但是沟通不畅、信息传递不及时,没有统一的协调、配合机制,而使其不断发展逐步演变成为非法集资案件。”

非法集资高息诱饵披着合法外衣

王庚明告诉记者,从作案手段来看,大部分都以支付高息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不法分子大多以民间借贷形式进行集资活动,为了获取更多更广的群众参与集资,以支付高息,使部分人参与到集资活动中,在非法集资活动开始初期,往往都能按允诺条件,以高于银行利率的回报让集资参与人获得实惠,利用获利人四处宣扬,不断扩大集资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

“与此同时,不法分子还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性质,鼓动不特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这些人员所在公司、企业,往往获得合法的工商登记,具有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了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便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其集资活动是经过批准同意的,并且其公司、企业集资款是用于扩大生产、投资开发,对其非法集资的性质掩盖。随后便铤而走险,用后续集资人员的资金支付前期集资者的利息,使资金越滚越大,越集越多。”王庚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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