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4〕38号)
粤安监管一〔2014〕3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矿山企业:
为认真做好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14〕79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14〕79号),特制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
一、谈心对话对象
进入关闭程序之外的所有生产、建设、整合技改、停产整顿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下同)和大中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二、任务安排
(一)广东省安全监管局领导和监管一处室负责人分片负责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的谈心对话活动。
(二)各地级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的谈心对话活动。
三、谈心对话主要内容
(一)2013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重要意义。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一系列要求,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具体要求,以及矿长应当履行的职责。我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和防冒顶专项检查情况。
(三)国家和省政府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技术改造、整合关闭的政策措施;广东省近年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解决的途径、办法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要灾害、防治措施等。
(四)宣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等文件。
(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函〔2014〕79号)要求的其他内容。
四、活动时间和方式
谈心对话活动从2014年8月开始,11月30日结束。负责谈心对话的领导干部根据本人工作安排,灵活掌握每次谈心对话的地区、时间、地点和数目,可以1次谈1个或几个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但要保证谈心对话时间,让每一位矿长都能够比较充分地谈认识、谈体会、谈问题、谈办法、谈意见、谈建议;要保证能够充分沟通和交流,使矿长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积极,保护矿工生命的态度更加坚决。要防止以讲话、讲座、培训等单向灌输方式代替谈心对话。
五、有关要求
1.省安全监管局采取分片择时对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做到全覆盖;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也要对本辖区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做到全覆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各有关地级市安监局要补谈心对话,并就谈心对话记录报省局监管一处。
2.各有关地级市安监局要对谈心对话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调查摸底,掌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要灾害、技改进度、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近三年来的事故情况,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的工作经历、文化程度和安全培训情况等。
3.各有关地级市安监局要密切跟踪掌握本单位谈心对话具体情况。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谈话负责人与参加谈心对话的各矿长分别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4.要积极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对谈心对话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广泛宣传谈心对话活动中的好做法以及谈心对话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
5.谈心对话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地级市安监局要于12月10日前要将活动总结报省局监管一处,省安全监管局将全省谈心对话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附件:1.广东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地区安排表
2.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4〕38号)附件1.doc |
附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4〕38号)附件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