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因领导干预被迫办错案 9年后向最高检申诉

23.10.2014  06:03

高尚希望“个别领导”能收手

孟宪君回忆被迫办错案的经过

  导读:9年前的一起罪案,安徽省高级法院原定昨日开庭再审。据说这种再审情况在安徽很少见。但是开庭前一天法院通知,再审延期。

  在淮北市,有两个人最关心这次再审。一位是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退休的四级高级检察官孟宪君,另一位是当年被判挪用资金有罪的淮北市市容局环卫处工人高尚。两人都寄望于这次再审能将当年的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被判有罪后,高尚一直在向各级法院申诉。孟宪君更是于去年11月直接向最高检察院举报,称高尚的有罪判决是错案,他作为案件检方承办人,提起诉讼和抗诉是出于被迫。孟宪君在向最高检举报错案后曾披露,办案受到干预,个别领导指示“无罪也要起诉”,引发国内媒体广泛关注。

  高尚获知,有人几天前就知道这次庭开不了,同样与这位“神秘”领导有关。高尚说,他越来越相信,一直有一个人在幕后操控这起案件。他希望再审期间这人能收手,至于是谁,现在他还不想说。

   9年前的这起罪案,真的被人操控了吗?

  孟宪君和高尚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起案件的法律文书中,明显留下了诸多违法痕迹。

  淮北市公安局2005年7月18日给淮北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载明:高尚5月19日被拘留,6月1日被逮捕。但是,在5月13日高尚被拘留的六天前,市公安局已经制作好了“提起批准逮捕书”。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的5月18日,时任淮北市纪委书记的张旭,在一份“关于市环卫处职工集体购房情况的紧急报告”上签了字。报告称高尚“以提供不合法土地等手段诈取职工房款,敬请领导批示市公安局立案查处”。张旭将此报告转给了市公安局局长,“并请派人调查处理”。

  这份批示被认为是警方调查高尚一案的开始。但是早在这份批示的5天前,警方已制作好了对高尚的“提起批准逮捕书”。

  孟宪君称,二审判决有两处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一是,判高尚有罪并适用缓刑。他说,本案数额大,高尚不认罪、不退赃,没有悔罪表现,不具备缓刑条件;其次,检察院指控的犯罪数额是86万元,二审改判却认定是360万元。这也是不合法的。

  高尚一再告知北青报记者,在他的案卷材料里,前后矛盾的法律文书还有很多,都很明显。他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关人员有意为之,目的是告诉人们,办理这起案件受到了干预。

  作为本案承办人的检察官孟宪君,向记者翔实披露了办案过程中他亲身经历到的领导干预。

  审查案件后,他认为此案不构成犯罪,提出“存疑不诉”的意见,得到一致同意。就因为某位领导说了一句“无罪也起诉”,案件起诉了。一审判决无罪后,他认为判得对,院里也没提出抗诉意见,后来也是领导指令,才不得不抗诉。他说,自己是被迫办了错案。

  时任淮北市纪委书记张旭被指干预案件,因为高尚只是环卫处的一个工人,又不是党员,此事不该纪委管。二审后,高尚听说,本来二审法院也认为他是无罪的,因为张旭给法院某领导打了一个电话,后来就变成有罪了。

  高尚不相信张旭会做干预案件的事情。他觉得张旭签字是被人利用了,之所以传言张旭给法院领导打电话,是有人想嫁祸张旭。

  10月20日,北青报记者在淮北市人大见到了现任人大副主任的张旭。他直言,当年的签字完全是在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正常之举,此后对高尚一案再未涉及,更没有为此给法院某领导打过什么电话。

  孟宪君曾多次告知媒体,要求“无罪也起诉”的,是淮北市一位领导。对此,高尚也不完全相信。因为2006年3月相山区检察院对高尚提起诉讼时,这位领导还在淮北市工作,但在6月间就调往其他市担任领导了。

  高尚告诉记者,亲身经历的一件件事情让他有理由怀疑,干预案件的这位领导就是淮北市某位现任市领导。不过现在他还不愿意说这位领导是谁,他希望安徽省高院再审他的案件后,这位领导能收手。

  记者联络了多位了解高尚一案的知情人和办案人员,但均被以各种理由婉拒。一审相山区法院已退休的石修俊院长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尚一案在一审法院时,作为院长他没有受到领导干预,也没有发现有法官受到干预,无罪判决是规规矩矩经过慎重认真讨论的。

  北青报记者联系采访淮北市检察院,被告知约访的领导一位外出学习、一位在办专案,均无法联络。随后记者又联系淮北市中级法院了解二审中是否受到干预的情况,法院方面表示需要请示领导。

  孟宪君举报后,安徽省检察院成立了调查组,结果尚未公布。

   对话

   无罪也起诉

  记者:你是如何决定向最高检察院举报的?

  孟宪君:二审判决后,高尚一直在向各级法院申诉,都被驳回。2013年的一天,我碰到高尚,他说申诉被最高法院驳回了。我想,向法院申诉的路子走到头了,到最高检察院去碰碰运气。这年10月,我向最高检察院举报了。这起案件,我起诉、抗诉都错了,二审也判错了。表面上看是我的错,实际上我是被迫的。我审查这起案件就是无罪案件,是个民事案件,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我的意见是“存疑不诉”。

  记者:其他人同意你的意见吗?

  孟宪君:科里讨论时都同意我的意见,院检委会讨论过一次,也同意我的意见。一致认为这是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不好下结论,证据不足,不能定罪,“存疑不诉”。

  记者:有文字记录吗?

  孟宪君:检委会一共9人参加,讨论时口头表决是一致的。意见上报后,市院口头同意我们的意见。起诉科领导就对我说,抓紧写报告吧。后来省检察院找我谈话时,把文字记录拿给我看,检察长和三位副检察长签字是:报市院决定。

  记者:后来怎么又起诉了呢?

  孟宪君:我的报告都写好了,就等着向市院汇报了。离起诉不到一个星期的时候,院领导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说,这个案件起诉吧。我问,没向市院汇报就起诉?起诉肯定判无罪,我们起诉要承担责任啊!院领导说,这是领导安排的。我问:“哪个领导安排的?我找他去!”领导说你不好找,是市领导。

  记者:哪位市领导?

  孟宪君:领导说是分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后者说“无罪也起诉”。

  记者:无罪也起诉?

  孟宪君:对。这是领导对我复述的原话。

  记者:就是因为领导一句话?

  孟宪君:对!这让人很愕然,一点准备都没有。

  记者:只能起诉了?

  孟宪君:起诉了。有领导问我怎么起诉?我说,照抄呗。我们审查是无罪,起诉只能按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基本是照抄的。我们不当家了,也就糊弄呗。但在数额上只能定86万。

  记者:你考虑这个数额,被告人责任是否会小一点?

  孟宪君:尽可能轻一点吧。高尚本来挺冤,不能再搞狠了。80多万量刑也得三年以上。如果300多万,就得十年以上量刑了。

  “这次干预太粗暴

  记者:当时你心里什么感受?

  孟宪君:窝囊呗!蒙蒙的,脑子里一片空白。堂堂领导怎么能这样干预呢?这太出乎意料了。以前也有干预,但人家还是跟你协商讲道理。比如说为了大局呀,不得以为之呀,老百姓暂时受点委屈以后会补偿。人家做我们的工作,也不说让我们同意他的意见,是让你理解。这次粗暴得很,蛮横、不讲理。

  记者:既然受到干预,你可以选择不干吗?

  孟宪君:没时间换人了。

  记者:可案件如果错了,你是“明知故错”,责任更大呀?

  孟宪君:我是无罪意见,起诉是不得已。领导安排的,我不得不执行。检察院有纪律,必须服从领导。从程序上说,也不准换人。

  记者:起诉到法院后呢?

  孟宪君:把起诉书送到相山区法院后,我也找法院互相沟通。他们问我什么意见。我直说,这个案件不够犯罪,民事案件都构不成。他们说,那你干啥还起诉?我说,就指着你们了。

  记者:法院什么意见呢?

  孟宪君:判决之前法院的人绝不轻易透露信息的。我说应该判无罪,法院的人只是笑笑。判决不下来,他们都不表态,法官们都严守法院这条铁律。法院操作上做得真比我们强,高我们一筹。

  记者:法院怎么做的呢?

  孟宪君:后来我听说,直接判无罪,法院领导也有顾虑。法院领导先找区委领导汇报。区委书记表态说,依法办就行了。区里通过了,法院领导又跑到市政法委汇报,也同意无罪的意见。这样法院才宣判了。

  这样看,干预这起案件不是市委集体意见,而是个别人意见。法院向市政法委汇报时,干预案件的个别领导不知道。等到案件宣判无罪后,他才知道的。

  记者:听说一审开庭休庭时,你曾公开指名道姓指责过某位市领导?

  孟宪君:开庭时很难受呀。我不能说被告无罪,得说他有罪。举证很消极。法官问哪个证据还没举,我就说不要那个证据了。休庭时我就说了,某个领导真混蛋,这不是找事吗,让人难受!我也是泄愤呗。

  记者:一审无罪判决你如何评价?

  孟宪君:一审判决相当好。唯一不足是判的“存疑无罪”,不是“绝对无罪”。

   真没想会改判

  记者:为什么会抗诉呢?

  孟宪君:一审判决后,抗诉的时效是十天。第九天时,科领导对我说,这起案件要抗诉。我找到院领导说,这个案件怎么能抗呢,无罪判决不是挺好吗,再抗不是多事吗?抗也抗不赢呀。院领导说,你别说了,这是市领导的事。让抗就抗吧。

  记者:你想到二审会改判吗?

  孟宪君:我寄希望于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件也就结束了。但出乎预料,真没想会改判。听说二审法院的意见也倾向无罪,后来有领导打电话,法院没招儿,也得判有罪。二审判决很明显地看出,既不想让被告人太倒霉,但又不得不屈从领导意见。

  记者:怎么能看出来?

  孟宪君:这起案件不能适用缓刑。数额大,高尚不认罪、不退赃,没有悔罪表现,怎么能适用缓刑呢?很明显是不想太难为高尚。另外我们抗诉是86万,二审判决改判是360万,这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在指控范围内判决,不能超出指控判决。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就要退回侦查,中止审判,不能直接判决。待补充侦查后,再起诉。

  二审判决书和一审判决书比较,简直是天壤之别。这样的判决,又能让人看出是被迫的,给下一步的申诉留有余地。

  记者:你认为二审判错了,又很明显,不能进行法律监督吗?

  孟宪君:二审是终审判决。法律监督,区检察院就一点边儿也沾不上了,只有市院或者省院来监督。救济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省检察院对生效的判决进行抗诉;二是法院院长决定再审。现在就用的这个办法,由省高院再审。

  口头干预没有书面证据

  记者:你公开说领导干预,有什么证据吗?

  孟宪君:没证据。有部门做过调查,谁愿意说呀。

  记者:你得到的指令,会有记录吗?

  孟宪君:都是口头的,文字记录没有。但这是事实,是法律程序,不承认也不行。

  记者:干预这个问题怎样能解决?

  孟宪君:我觉得,领导个人意见叫干预,集体意见不叫干预。集体意见一般会有记录。就怕个人干预。这样的事很多,有人胆大包天、忘乎所以,为小团体利益,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大都是打电话,没有书面的、不留痕迹,难就难在这。怎么监督?

  记者:检察院不能不听个别领导意见,独立决定案件的办理吗?

  孟宪君:可以独立办案,这就事在人为了。如果我是领导,这起案件我会做出存疑不诉的决定。但我以后的晋升会受影响。处在我的位置,当时没有抗争余地了。起诉和抗诉的时间都卡得很紧,干预的这个人,很在行。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王进

   新闻背景

   9年前罪案无罪变有罪

  2005年5月19日高尚被淮北市警方拘留,6月1日被逮捕,7月18日被移送淮北市检察院。理由是涉嫌挪用资金444万元,侵占资金7万元。

  2006年3月21日,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向相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高尚在市容局环卫处职工集资建房过程中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

  同年9月8日,相山区法院判决“高尚无罪”,将其释放。9月13日,相山区检察院向淮北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两个月多后的12月11日,淮北市中院判决高尚挪用资金有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此后,高尚曾向淮北市中级法院、安徽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提出申诉,到2012年底,三次申诉被先后驳回。

  2013年10月间,孟宪君向最高检察院举报此案为错案,引发媒体关注。2013年11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法院决定对高尚一案再审。10月21日,法院通知原定于昨日的再审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