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食品摊贩总量或不设限 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一审
通常被当作“走鬼”整治的食品摊贩,在广东将有望合法经营而不用被驱赶——只要你符合一定的卫生等条件,并在划定区域和时间段内经营。昨日,由省政府提交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审议意见,一同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准入松绑
取消食品摊贩总量限制
上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曾在其官网挂出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昨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共计29条修改意见。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放开对食品摊贩的总量限制。
此前的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食品摊贩登记申请时,根据划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并向社会公布。而审议意见则建议修改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食品摊贩核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不予核发登记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省人大代表辛瀑认为,对食品摊贩和小作坊政府主要要做的是监管好食品安全,其他的应该更多交给市场。取消对食品摊贩的总量控制,有利于防治基层在实际摊位分配中产生腐败。
●监管严厉
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托加工食品
审议意见也从安全角度做了更多限制。考虑到食品小作坊规模小,场地、设备简单,审议意见除了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食品小作坊登记的品种范围外的食品,不得在登记的销售区域外销售食品”外,还增加规定:不得分装、接受委托加工食品。
此外,还对食品小作坊禁止加工的食品列表中增加了“仅用简单勾调工艺生产的酒类”。其他禁止加工的食品还有: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此外,对食品摊贩“经营销售来源不明的、过期变质的食品”、“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处罚也有所升级,审议意见直接提升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领证手续
食品小作坊先在工商部门登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之前的草案中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先申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然后再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经营。而审议意见则按照商事登记精神变更为:食品小作坊在开业前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按照规定,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摊贩登记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新闻
为何要立法规范 食品小作坊?
省食药监局长段宇飞说,广东共有食品小作坊2万家、食品摊贩30多万家,消费人群多为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地区居民。由于生产经营条件简陋,容易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区,但由于地区及城乡差异,决定了其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存在。加上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关系到80多万从业人员的生计,因此,有必要立法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