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者不得设最低消费 深圳拟立法反对餐饮浪费

16.09.2020  12:41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天军报道:反对餐饮浪费,深圳拟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今年深圳第三次修订特区文明行为条例。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明确提出:传播健康文明餐饮文化,不制作和传播宣扬超正常食量饮食、暴饮暴食的作品。

  对于餐饮经营者,《修正案(草案)》提出,餐饮经营者应当节约资源,反对浪费,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在菜单上标注菜量,并提供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改革创新,积极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模式、新业态。

  《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杜绝用餐浪费,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此外,商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餐饮业标准体系,制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标准、规范和指南,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培养节约习惯,也是本次修法的重点,《修正案(草案)》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节约粮食体验活动,把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节约习惯。

  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餐饮门店不得设置最低消费,纳入法制轨道,有规范意义。但立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法律要有制约性的条款,违反法律要有巨大代价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