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行政长官普选方案 500万港人一人一票选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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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需得到120名提名委员会委员推荐,经委员会投票产生2-3名候选人
香港特区政府22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根据方案,全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中,通过“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立法会公布报告及方案时表示,全力推动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本届政府最重要的施政目标。
她说,行政长官已多次表示,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在2017年历史性第一次以“一人一票”选出下一任行政长官,不仅是香港政制发展的重大跨越,也是国家的历史大事。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方案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已进行两轮公众咨询。在2015年1月至3月进行的第二轮咨询中,政府共收到超过13万份书面意见。
在政府提出的方案中,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是,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目前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38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产生办法不变。
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为,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就“委员推荐”,获得120名委员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这代表制度可容许最少有5个和最多有10个参选名额。
至于“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但也可只支持部分参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参选人成为候选人。
林郑月娥指出,方案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决定,同时尝试在众多及不同的诉求和观点中,寻找最大的共同点及平衡点。政府实实在在提出了以市民的意愿和香港社会整体及长远利益为依归的具体方案。
她说,在公众咨询中她亲身体会到,广大市民十分期盼在2017年能顺利落实普选行政长官。
她强调,政制发展已到了关键时刻,希望立法会能尽快展开审议程序,务求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表决程序。
“在这个历史性的关键时刻,我和广大市民一样期望议员作出应有的承担,顾全大局,让香港的民主发展可以继续向前走,立下最重要的里程碑。”她说。
国务院港澳办:香港政改方案合法可行理性务实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4月22日发表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第二轮公众咨询报告及有关方案发表谈话。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表的公众咨询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咨询期间香港社会对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的有关方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兼顾了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和诉求,是一个合法可行、理性务实的方案。
该发言人重申,坚定不移地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循序渐进地发展民主并最终达至普选目标是中央的一贯立场。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法定程序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我们真诚希望香港社会各界广泛凝聚共识,把握历史机遇,如期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41名立法会议员支持普选方案
称符合香港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国家利益
香港特区立法会41名议员22日发表联合声明,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当日公布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认为该方案符合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声明表示,我们相信,如果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得以通过,将有助解决香港长期有关政制问题的争拗,让社会可以集中精力,解决特区当前面对的各项问题,符合香港的长远发展需要和国家利益。
声明说,我们期望行政长官普选方案能够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让香港500万名合资格选民可于2017年“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
声明同时表示,立法会作为立法机关,应当尊重法治,依照基本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办事;立法会议员作为民意代表,应当真正尊重民意,倾听广大市民期望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声音,并真正以主流民意为依归,投票支持行政长官普选方案。
香港特区第五届立法会共有70名议员,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行政长官普选方案需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