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行政立法并施 确保食用油安全

19.09.2014  10:56

  中新社香港9月18日电 台湾“馊水油”事件引起香港社会对食用油安全的高度关注,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18日说,特区政府跨部门会议决定,采用行政与立法措施加强规管,最快于年底展开修例的公众谘询。

  综合香港媒体报道,高永文与环境局局长黄锦星日前联同相关部门举行跨部门会议,商讨加强规管香港的食用油安全和废食油回收;有关部门在会上同意透过加强规管和修例,保障食物安全和香港声誉。

  食物及卫生局拟立法规定食用油必须达到拟议的法定食用油标准。进口、销售或生产食用油也必须确保其食用油符合上述规定。

  食用油入口商须提供生产地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证明书,供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抽查,并须向下游分销商、零售商或食肆提供证明书副本。

  出口食油都要规管,食物及卫生局建议,出口商必须领取出口许可证,并必须提供官方证明书,或获官方认可独立检测机构证明书,以证明其食用油符合规定。

  至于回收“经使用煮食油”方面,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与食环署合作,先透过食环署的食肆和食物制造牌照条款,规定“经使用煮食油”必须交由环保署认可的收集或回收商处理,幷保存纪录,从源头堵截“经使用煮食油”重回食物链。

  高永文表示,明白立法规管食用油会对业界造成影响,甚至增加营运成本,当局会在公众谘询前先听取业界意见,令新例执行上更切合需要。(完)